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二○○四年十一月)
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積極扶持和推動中國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自新中國建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紅十字事業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軌道,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理順,救災救助網絡不斷完善,國際交流與合作日益擴大,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人道主義救助工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增進同國際社會的交往,促進人類和平與進步事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下簡稱《紅十字會法》),推進我國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紅十字會的地位和作用
國際紅十字運動以“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普遍”為基本原則,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為宗旨。中國紅十字會奉行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和宗旨,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動員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大力發展紅十字事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國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對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持紅十字會工作,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聯絡紅十字會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紅十字會法》,保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要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要與轉變政府職能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援助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支持紅十字會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扶持
要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支持力度,切實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並鼓勵紅十字會繼續做好備災救災、社會募捐、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社區紅十字服務、宣傳推動無償獻血、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建設、預防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和關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以及國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等公益性工作。根據外交工作需要,對紅十字會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以及開展民間外交的經費給予支持。要依法將資助紅十字事業的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支持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救助工作和有關公益性工作。
對紅十字會興辦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紅十字服務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對紅十字會的救災救助物資,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優先運輸、優先放行,並減免有關費用。要積極支持紅十字公益性宣傳。
三、切實幫助紅十字會提高救助能力
要幫助各級紅十字會建立有效籌資機制,不斷增強救助能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據《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支持紅十字會拓寬民間捐資、社會募捐和國際捐贈等各種籌資渠道。要支持紅十字會建立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災救助制度,根據“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原則依法處分救災救助物資,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監督和檢查工作。
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中要充分考慮紅十字會的作用,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和救災救助網絡建設,幫助紅十字會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形成協助政府做好救災救助的工作體系。
四、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
要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幹部隊伍和組織機構建設,提高依法履行職責以及開展各項活動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紅十字會法》的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1個群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3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紅十字會機關管理體制。要加強各級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建設,幫助紅十字會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注意吸收紅十字會主要負責人參加有關協調機構和會議活動。要幫助解決好各級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問題,為各級紅十字會推薦得力的幹部,並加強對幹部的培訓,不斷提高幹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勇於開拓、精通業務、廉潔公正、會做群眾工作的幹部隊伍。要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基層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優勢互補、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會化工作機制,努力把紅十字會建成充滿生機與活力、密切聯絡群眾、符合自身特點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五、努力推動國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的深入開展
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外交方面的獨特優勢,繼續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擴大合作規模和領域,努力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切實保障項目的實施,並配合國家外交工作需要積極向遭受戰亂和自然災害的國家和地區提供國際人道主義救助。
要支持紅十字會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進一步密切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分會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繼續發揮紅十字會在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