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商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的批復
國函〔2004〕19號
商務部:
你部《關於進一步擴大商業領域對外開放制訂<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辦法>的請示》(商資發〔2003〕47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商業利用外資工作由試點轉入正常開放,按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擴大開放的領域和範圍。
二、為確保商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由你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訂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辦法併發佈施行。屆時,廢止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聯合發佈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
國 務 院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