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船舶登記的復函 國辦函〔2003〕31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 2003年3月13日《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船舶登記的請示》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16條的規定,國務院同意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船舶登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