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阜新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03〕45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阜新市2001年至2020年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遼政〔2002〕22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阜新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阜新市是遼寧省西北部地區的中心城市。阜新市要繼續加大經濟轉型的力度,搞好産業結構調整,重點向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現代服務業。城市建設和發展要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城市功能和佈局,逐步把阜新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674.0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必須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結合採煤沉陷區的治理,調整和優化城市用地結構,逐步形成由主城區、清河門區、新邱區等組成的組團式佈局。
要發揮阜新市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到2005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59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56.6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3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59.5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1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65.5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優化和完善主城區路網結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形成多種運輸方式有機結合的綜合運輸體系。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加強對細河的治理,嚴禁沿河工業廢水非達標排放,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水的重復利用率。要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具體措施,使環境質量儘快得到明顯的改善。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結合對細河的治理,逐步形成細河水系景觀軸線。加強對解放大街、迎賓大街、中華路、人民大街等主要交通幹道兩側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規劃控制和設計。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阜新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阜新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阜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阜新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阜新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