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批復 國函〔2006〕14 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請示》(滬府〔2006〕2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將“上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