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加強
地方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技〔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委、局),計劃單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科技局: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關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字〔2002〕202號) 精神,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人才培養質量,充分發揮地方高校科技創新作用,加強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地方高校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內知識積累、創造與傳播的主體,是原始性創新、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與平臺,是科學精神、科學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擔負著光榮而艱巨的使命。
2.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對於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水平,實現快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科技創新既是高校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自身發展的主要動力和源泉;也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學術水平的主要手段。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提高地方高校創新能力和綜合實力,不僅是推動地方高校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而且是促進區域內高校和諧發展,推進全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必然選擇。
二、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地方各類高校的協調發展;科學定位,培養特色;推進科學研究、科技服務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加強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帶動地方高校結構、效益和辦學質量的提高。引導不同類型高校根據自身實際,面向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提供科技支撐和服務。
4.整體規劃,分類指導。地方重點建設的211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和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要通過建設體現區域特色優勢的創新平臺和基地,培養和匯聚優秀人才和創新團隊,積極承擔各類科研項目,進一步加強創新能力建設。以教學為主的高校,科技工作要突出重點,突出特色,結合科技服務工作培養各類專門人才。高職高專類學校要積極與企業結合,開展科技服務,以市場為導向,分類培養高技能人才。
三、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務實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基礎
5.加大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統籌力度。各地要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和長遠目標,研究制定高校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強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和支持。通過地方主管部門主動調整、合作各方自主選擇等方式,改變地方重點高校與科研院所彼此分割的格局,鼓勵地方重點高校與科研機構緊密結合,增強高校科研力量,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區域自主創新能力。
6.多渠道增加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投入。國家通過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科技項目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投入。地方教育、科技行政部門要多渠道籌措經費設立創新基金,支持高校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逐步加大對高校科研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設立專項經費用於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地方高校每年要從學校自籌經費中劃出專款培育科技創新能力。
7.地方高校要加強學校發展戰略研究,明確辦學理念,注重培養特色。要深化內部科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創新科研管理與組織模式,建立有利於創新、開放和共享的運行機制,鼓勵前沿、交叉和邊緣學科的發展,適應現代科學發展的趨勢。制定相應政策措施,支持鼓勵教師積極申請承擔各種科研任務,營造有利於人盡其才、優秀人才輩出的體制和機制環境。
四、加強地方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校戰略
8.在科技創新實踐中培養傑出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繼續向地方高校開放。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落實支持經費,加強所屬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地方科技行政部門在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時要把培養、穩定優秀科技人才作為考核高校承擔科技項目績效的重要指標。
9.地方高校要制定培養和引進優秀人才和創新團隊的支持計劃,吸引國內外優秀學術帶頭人到校工作或講學,帶動學科水平的提升。要把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作為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開創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才輩出的新局面。
五、加強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提升科研基礎條件
10.加強研究與開發平臺建設。國家進一步加大和地方政府共建重點實驗室的力度,對各級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指導、規範管理。有條件的地方高校要根據優勢學科和特色研究領域,依託現有各類實驗室,整合和新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地方科技行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加強地方重點實驗室建設。地方新建公共研究開發平臺應充分發揮地方高校的作用,推動地方高校與企業、科研機構聯合共建,切實落實開放共享措施,提高投入效益。
11.進一步加強工程化與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整合和建設一批工程中心,提高工程化和産業化的能力和水平,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教育部、科技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高校建設大學科技園,申報軍工科研生産基地。
12.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整合高校的數據資源形成主題數據庫或科學數據中心(網)並實現共享。地方高校要加強動植物種質資源庫、微生物和人類遺傳資源庫、標本庫等資源平臺建設。對於社會有需求、已具備開放共享條件的高校科技資源平臺,地方科技部門應予立項支持。
13.加強戰略研究基地建設,為各級政府提供政策建議和決策諮詢。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和學科優勢,建設軟科學研究機構和戰略研究基地,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戰略研究,積聚戰略研究人才。教育部擇優支持一批軟科學研究基地。
六、大力加強産學研合作,推動成果轉化和産業化
14.推動地方高校和企業在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地方高校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企業參與聯合投入的,允許企業優先獲得成果轉化權和使用權。地方高校要積極申請和承擔政府及企業的科技項目,特別是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強化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地方高校與企業共建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開發聯盟等研究機構,鼓勵地方高校的教師和學生參與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加速科技成果在企業中的推廣和應用。
15.進一步完善技術轉讓、技術轉移機制。地方高校要加強科技創新與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推動技術轉讓與轉移及産業化工作,形成地方高校科技創新的特色與優勢。按照地方相關政策規定,自主制訂有關鼓勵技術發明、轉讓的規定,調動師生從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七、積極推動地方高校擴大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16.地方高校和教育部直屬高校之間要加強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基礎性科技數據庫和資源庫的開放和共享。支持地方高校與教育部直屬高校合作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鼓勵地方高校和其他高校聯合建立科技創新基地,合作培養高層次人才,共同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提倡教育部直屬高校採取多種方式幫助地方高校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提高地方高校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17.鼓勵地方高校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合作,有條件的可以共同建立科研機構。支持地方高校參與全球或區域性的雙邊、多邊科技合作計劃和人員交流。制定支持計劃,鼓勵地方高校教師在國際學術、技術組織中任(兼)職。
八、加強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8.進一步加強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宏觀指導。國家通過有關項目、人才計劃進行支持和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高校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國家大學科技園。
19.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高校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領導,切實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制定相應計劃,落實保障經費,推動並組織地方高校參與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20. 地方高校要成立校長擔任組長的科技創新領導小組,保證組織落實、政策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要結合學校學科建設規劃、隊伍建設規劃和平臺建設規劃,制定相關計劃,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保障科技創新工作高效、優質開展,努力實現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