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可轉換公司債券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證監發〔2006〕42號
經國務院批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國務院證券委1997年3月25日發佈)于2006年5月8日予以廢止。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