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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08時49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
發改産業〔2006〕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工業局)、國土資源廳(局)、質檢局、環保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銀監局、電監會派出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和《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的要求,為促進電石行業結構調整,現將加快推進電石行業結構調整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5年,全國共有電石生産企業440多家,産量894萬噸(國家統計局對413家電石企業統計數),國內消費量885萬噸,出口9.7萬噸,設備開工率僅為52.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關於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鞏固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成果規範其健康發展的有關意見的通知》(發改産業〔2004〕2930號)下發後,各地按要求對電石行業進行了清理整頓,電石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是,電石行業産能過剩、技術裝備水平低、結構不合理、污染嚴重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一)生産能力過剩,超過實際需求一倍。2005年底,國內電石生産能力已達1700萬噸,是當年實際産量的兩倍,生産能力已遠大於市場需求。據統計,目前各地在建和擬建的項目陸續投産,每年仍將凈增100-150萬噸的生産能力。按這一增長量測算,2010年電石生産能力將超過2200萬噸。屆時,電石産能大大高於市場需求,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將導致巨大的經營風險。
  (二)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落後。從生産規模看,據2004年清理整頓工作中的統計,我國電石企業平均每家每年生産電石約2萬噸;産量超過10萬噸的企業僅6家,佔電石生産企業總數的1.4%;5萬噸以下的小型企業佔了總數90%以上。從技術裝備看,具有工藝技術較為先進、能夠有效控制排放、資源綜合利用比較充分的大型全密閉式礦熱爐的生産能力只佔總能力的5%左右;1—5萬噸的內燃式礦熱爐的生産能力約佔65%;小于1萬噸和敞開式電石爐的生産能力佔30%左右。2005年,國內電石行業産業結構基本沒有得到明顯改善。由於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落後,難以統籌安排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廢氣中大量一氧化碳和高溫餘熱都不能有效回收,多數廢渣也沒有合理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
  (三)環境污染依然嚴重。電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每噸電石平均綜合電耗約3450千瓦時。生産過程中排放大量含塵煙氣,目前每生産一噸電石,密閉爐要排放煙氣400—500標準立方米,內燃式電石爐排放8000—9000標準立方米,敞開式電石爐煙氣排放量更大,煙氣中粉塵含量高達100—150克/標準立方米,遠遠高於國家標準150毫克/標準立方米(環境二類地區)的要求。國內電石行業中,佔總生産能力95%的電石生産裝置為內燃式和敞開式爐型,裝備簡陋,排放失控,即使有的配套了除塵設施,也難以杜絕粉塵的放散,成為重點污染源頭。據測算,2004年我國電石行業生産排放的含塵煙氣超過600億立方米,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四)行業發展缺乏統籌規劃。當前電石行業的投資和建設帶有很大盲目性。許多地區不考慮資源、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對來自各方面的投資不分規模大小和水平高低,大都採取鼓勵、支持的態度。企業建成後又疏于管理,致使出現小企業數量過多、工藝技術水平落後、安全生産條件差、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環境污染嚴重的低水平擴張狀況。
  二、電石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近年來,國際油價持續上漲,乙烯氧氯化法生産PVC成本大幅上升,電石法生産PVC顯示出相對的成本優勢。預計在今後一段時期裏,電石法仍是我國PVC的主要生産工藝,電石法生産PVC對電石的需求比重還有可能繼續上升。因此,“十一五”期間,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總體水平。
  電石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一是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二是嚴格控制新上電石項目,通過三年努力,使生産能力與市場需求相適應。三是加強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電石生産企業各項污染物排放要達到環保要求;四是強化準入管理,發展大型、現代化的電石生産裝置,優化行業結構,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産業集中度。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強行業統籌規劃。東部沿海地區和能源、資源比較匱乏的地區原則上禁止新建電石生産項目。新建和改擴建電石項目必須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嚴格進行環評審批。特別是內蒙古、山西、寧夏、四川、陜西、甘肅等主要電石産區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本地區資源、電力、交通、環境的承載能力,統籌制定包括發展總量、地區佈局、企業規模、裝備水平、綜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內容的電石行業發展規劃,合理調整佈局,扶持一批優勢企業,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優化産業結構。
  (二)嚴格行業準入管理。對新建和改擴建的電石項目,地方有關部門在進行投資管理、環境評價、土地供應、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審核時,要以《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部門不得提供電力供應。對現有電石生産企業,各級政府部門要引導和促進當地電石企業的聯合重組,集中建設和經營,統籌建設排放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延長産業鏈,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大型PVC生産企業通過兼併改造的方式,在有資源優勢的中西部地區建立大型電石生産基地,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生産,提高企業的生産管理水平。2006年,按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對現有電石生産企業的工藝裝備、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考核,並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方式向社會公佈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
  (三)堅決淘汰落後能力。各地政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和《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精神,嚴格執行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電石行業清理整頓的各項要求,立即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對必須淘汰的生産設備進行廢毀處理,防止死灰復燃。
  (四)強化價格和稅收等經濟手段和經濟杠桿。一是對電石行業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研究制定針對不同規模、不同工藝裝備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的具體措施。堅決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政策,對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用電加收0.05元/kwh。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排染費徵收政策,加大排污處罰力度。三是加強許可證管理。對淘汰類和不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電石生産企業,質量監督部門不得發放《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得發放排污許可證。
  (五)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監管。環保、質量監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將《電石行業準入條件》規定的相關條件,納入監督檢查的範疇。對恢復建設和新建項目中採用國家産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設備,要立即取締。對生産設備不能規範運行、工藝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關指標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鞏固清理整頓成果,防止反彈。
  (六)加強信息引導和行業自律。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對行業的指導、協調和自律作用,宣傳國家産業政策,貫徹行業準入條件,匯集和發佈行業生産、技術和市場信息,引導企業合理經營,推廣新技術,指導企業進行整改,約束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土 資 源 部
                             質  檢  總  局
                             環  保  總  局
                              安全監管總局
                             銀    監    會
                             電    監    會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