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
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勞社部發〔2006〕15號)的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我部決定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和主要目標
切實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體現。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的要求,以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爭取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突破2000萬人。今後部裏將逐年下達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專項擴面指標,爭取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
二、相關政策和管理
(一)以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為重點,積極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制度範圍。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國務院5號文件的要求,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要積極探索完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辦法和政策,確保參保農民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切實做好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統籌地區要根據農民工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參保繳費登記辦法,方便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要加強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確保足額徵繳,並納入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要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農民工就醫管理方式,以方便參保農民工就醫。要根據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特點,探索農民工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為患病後自願返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費用結算服務。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專項工作方案,落實專項擴面任務。各省(區、市)要根據部裏制定的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指標(見附件),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將擴面指標分解到各統籌地區,將擴面任務完成情況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進度,確保完成專項擴面任務。
(二)建立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統計報送制度,開展專項調度。各省(區、市)要按照部社保中心的規定,調整統計口徑,建立專門的工作制度。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情況每月要向部社保中心報告。各省(區、市)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督促檢查力度,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進度較慢的地區,部裏將進行通報和專項督察。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加大宣傳力度,為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把農民工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不斷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確保制度平穩運行。
附件: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指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指標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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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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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指標(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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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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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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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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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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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天津
|
2
|
50
|
河北
|
3
|
50
|
山西
|
4
|
50
|
內蒙古
|
5
|
10
|
遼寧
|
6
|
30
|
吉林
|
7
|
15
|
黑龍江
|
8
|
20
|
上海
|
9
|
200
|
江蘇
|
10
|
200
|
浙江
|
11
|
200
|
安徽
|
12
|
20
|
福建
|
13
|
100
|
江西
|
14
|
10
|
山東
|
15
|
100
|
河南
|
16
|
20
|
湖北
|
17
|
20
|
湖南
|
18
|
20
|
廣東
|
19
|
700
|
廣西
|
20
|
10
|
海南
|
21
|
5
|
重慶
|
22
|
20
|
四川
|
23
|
60
|
貴州
|
24
|
5
|
雲南
|
25
|
5
|
西藏
|
26
|
-
|
陜西
|
27
|
10
|
甘肅
|
28
|
1
|
青海
|
29
|
1
|
寧夏
|
30
|
1
|
新疆
|
31
|
5
|
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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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