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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運行〔2006〕1165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糖精限産限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工商局、環保廳(局):
  糖精行業是國家産業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對糖精産品(含不溶性糖精,下同)限産限銷、總量控制,實行定點生産(見附件一)、年度生産計劃審批、制定國家標準規範食品使用管理。但近年來,糖精限産限銷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受利益驅動,企業産能反彈、超産超銷;二是生産中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三是國家明令關閉破産的企業又恢復生産,個別地區出現了未經國家批准的新建糖精生産企業;四是市場秩序還未得到根本規範。為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防止糖精生産能力反彈,遏制企業超産超銷行為,規範市場流通秩序,加強環保治理,保持國內食糖市場穩定,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現就進一步加強糖精行業限産限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糖精生産計劃管理,控制糖精生産總量。進一步加強地方行政監管,加大對糖精生産計劃執行的監管力度。天津、上海市經委,江蘇省經貿委、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要監督屬地企業的國家生産計劃執行情況,指導企業按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均衡組織生産,採取有效管理措施嚴防超産超銷。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完善對糖精生産動態的監測管理,加強對計劃執行的監控,繼續實行對計劃的季度抽查、年度普查。對超産超銷行為,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罰;對監管不力的省市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嚴禁新上能力,杜絕糖精産能反彈。各地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環保廳(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嚴禁新建和改擴建糖精項目。嚴格執行對違規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金融機構、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保、質檢、海關、工商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的規定。
  國家定點糖精生産企業異地搬遷,原則上轉産其它産品,繼續生産糖精的,不得超規模重建。並需由省級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後,工商、環保、質檢、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等有關部門再辦理相關手續。嚴禁企業借淘汰落後、搬遷改造、兼併重組等名義,變相擴大現有生産能力;嚴禁關閉破産的糖精生産企業死灰復燃。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整頓糖精市場秩序。國家定點糖精企業生産國家計劃內糖精産品,其包裝物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注,並在明顯位置加貼證明商標標識(見附件二)。在市場流通的糖精産品,凡無此標識均屬非國家計劃産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計劃管理物資的有關規定,對違規生産、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糖精及其它高倍化學合成甜味劑食品的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今年集中在7、8、9三個月,對市場流通的非國家計劃糖精産品進行清理整頓,整頓結果于10月底前報國家工商總局。
  四、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加大環保治理力度。有關省市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要結合企業聯合重組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支持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加強環保綜合治理。天津、上海市,河南、江蘇省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糖精企業的排污監控,指導企業儘快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並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國家下達的生産計劃,核定糖精生産企業排污總量。對排放超標超總量的糖精生産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責令其停産整治。國家環保總局正在加快制定《糖精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糖精行業清潔生産標準》,提高糖精生産的環保準入門檻,企業達不到糖精行業新排放標準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不再安排糖精年度生産計劃。
  請各地經委(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環保廳(局),加強工作的協作和配合,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附:一、國家定點糖精生産企業名單(略)
    二、國家計劃産品配帶證明商標標識圖案(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環保總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