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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近期能源工作要點的通知

贛府廳發〔2006〕2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期能源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近期能源工作要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今明兩年能源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05〕35號),針對當前我國能源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確定把近期能源工作的重點放在“統籌經濟社會和能源發展,統籌能源開發與節約,統籌能源發展與改革,統籌國內開發與國外合作”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經濟、安全的能源保障。為認真貫徹好國辦發〔2005〕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做好“十一五”能源規劃編制工作
  結合全省“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全省能源“十一五”規劃以及電力工業專項規劃、煤炭工業專項規劃、風電專項規劃和天然氣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明確我省“十一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佈局和能源結構。(省發改委負責,省經貿委、省電力公司、省煤炭行業辦參加)
  根據國務院和有關部委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做好全省成品油監督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場供應,研究省級成品油儲備對策。(省經貿委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天然氣法》等能源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出臺情況,做好我省相關實施細則的修訂和出臺工作。結合我省風電等新能源的開發和國家頒布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研究制訂我省《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細則》。(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省經貿委負責,省煤炭行業辦等參加)
  二、保障煤礦安全生産,增加有效供給
  強化保障體系,加大安全投入,保持我省煤礦安全生産的平穩態勢。堅持“一杜絕、三下降”的煤礦安全生産目標不放鬆,到2010年使全省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10人以內,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5以內。加大煤礦安全投入,各類煤礦要按照瓦斯綜合治理規劃和瓦斯整治的目標,足額提取煤炭生産安全費用,積極籌措資金,爭取國家支持,確保在三年時間完成以瓦斯治理為核心的安全改造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主體,加強“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體系建設,保持全省煤礦安全生産的平穩態勢。繼續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産,認真落實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加強煤炭經營管理,整頓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煤炭生産經營環境。(省煤礦安全生産監察局、省發改委、省煤炭行業辦、省煤炭集團公司負責)
  完善資源管理和煤炭資源勘查勘探投資機制,做好礦區總體規劃,穩定三大煤炭基地建設,保持煤炭生産平穩增長。“十一五”期間,新建樂平礦區的鳴西井,新餘的宜萍井、簡家井,豐城礦區的石上井等一批新礦井,強化煤炭工業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地位,爭取到2010年全省每年煤炭原煤産量保持在2000—2500萬噸。整合小型煤礦,支持年産3萬噸的低瓦斯和年産6萬噸的高瓦斯煤礦礦井依法就地擴大採礦範圍,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科技興安水平,逐步依法淘汰佈局不合理、安全條件差、煤炭資源回採率低的小煤礦。(省發改委負責,省經貿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行業辦、省煤炭安全生産監察局、省煤炭集團公司配合)
  要加強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實現全省煤炭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要通過開展礦井回採率專項檢查,加大對煤礦企業煤炭利用情況的監管力度,減少浪費,提高有限資源的利用效益。對回採率達不到標準的生産礦井,要依法處罰;對設計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新建煤礦項目一律不予核準。(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省煤炭行業辦負責)
  研究電煤儲備對策,建立我省煤炭特別是電煤保障供應的長效機制,保障全省電力能源穩定供應。(省經貿委負責)
  三、促進電力工業健康有序發展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合理安排電站建設規模,優化電力結構,開工建設贛州瑞金電廠2×30萬千瓦工程、分宜電廠30萬千瓦循環流化床工程,積極推進井岡山電廠二期、萍鄉電廠擴建、新昌電廠、南昌燃氣電廠、泰和萬安水電梯級開發等項目,爭取開工建設洪屏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江西核電前期工作,啟動江西第一座核電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創造項目儘快開工建設的必要條件。(省發改委負責)
  加快電網建設。加強江西50萬伏電網建設,基本形成江西50萬伏電網骨架。完成縣城電網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村電網,加快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負責)
  四、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加快風電開發工作。完成鄱陽湖地區風能資源調查、評價和發展規劃工作,爭取正式開工建設1至2個風電場。(省發改委牽頭)
  開發利用太陽能。完成全省無電地區用電規劃工作,在電網無法延伸又無水能資源的地區,嘗試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方式解決無電地區的用電,選擇1至2個點作為太陽能利用示範點。(省發改委、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電力公司負責)
  五、完成天然氣利用規劃,創造條件引氣入贛
  完成全省利用天然氣規劃,加快與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氣供應企業的引氣入贛洽談工作,落實2010年乃至2020年全省天然氣氣量。(省發改委負責)
  繼續開展南昌燃氣電廠前期工作,並籌備成立省級管道公司,為天然氣入贛創造條件。(省發改委負責,省投資集團公司、中電投江西分公司配合)
  六、全面推進節能工作
  堅持開源節流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制定全省節能規劃,指導全省經濟發展;建立節能管理制度,加強節能法執法和節能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考核重點行業和各市經濟發展能耗指標。
  著手開展豐城礦務局曲江井瓦斯利用發電廠以及有關煤矸石發電項目的開發工作,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在煤炭産量相對集中縣(區)建設洗煤廠工作的開展,推廣使用潔凈煤技術及其它先進的節能設備、工藝和技術,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水平,構建能源循環利用體系。(省發改委、省經貿委負責,省煤炭行業辦配合)
  七、推進能源行業改革,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
  加快推進國有能源企業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培育和發展一至兩傢具有全國競爭力的大型能源企業集團。省投資集團公司要以發電為依託,積極向天然氣利用、煤炭開發和石油儲運等領域拓展,儘快形成綜合性能源企業集團。省煤炭集團要充分整合現有資源,改革企業組織形式,減少管理層次,提高管理效率,培養並切實留住高素質人才,有效整合中小煤礦,發展壯大煤炭主業,同時鼓勵省煤炭集團向下游産業延伸,與電力、鋼鐵等企業發展中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係。(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經貿委、省投資集團公司、省煤炭集團公司負責)
  八、加強能源運行調節,做好安全應急工作
  搞好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完善能源安全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組織煤炭生産供應,努力保證居民生活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用煤及煤炭質量。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強移峰填谷,積極優化用電結構,積極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從行政手段為主向經濟手段為主轉變,從移峰填谷為主向提高能效為主轉變。制定和完善煤電油運等應急預案,切實保證特殊情況下的能源穩定供給。(省經貿委牽頭,省電力公司、南昌鐵路局、省煤炭行業辦、省交通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