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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4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株洲市
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06〕65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審批〈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株洲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業城市,長株潭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和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做好株洲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按照合理佈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有重點地發展特色産業,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把株洲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良好、環境優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536.7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要堅持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合理安排基礎設施,調整産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逐步完善中心城區功能,強化中心城區與周邊城鎮的經濟聯絡。要按照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帶動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佈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0萬人以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內。具體規模要與你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要根據株洲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強化集約和節約用地,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防止城市規模盲目擴大。要充分重視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完善基礎設施體系。要重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公共客運服務系統。要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污水處理廠和管網的建設。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消防、人防等內容的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要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城市。要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合理安排工業佈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要提高污水處理率、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強清水塘地區的污染防治,嚴格控制對湘江的污染。要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區和炎帝陵等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要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的同步規劃、實施和發展,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城市功能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要做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要將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從方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與就業出發,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穩步推進危舊房改造,改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城市風貌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好山體、水體等自然景觀和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寶寧寺、攸縣文昌閣、大溪文化遺址等歷史文化遺産。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株洲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株洲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株洲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