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國家文物局,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需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文化部編制了《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