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大同市
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06〕8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報〈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大同市是山西省北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能源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做好大同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注意完善城市的功能和佈局,搞好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依託大同市豐富的礦産資源和能源工業優勢,大力發展其他産業。逐步把大同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35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主城區逐步形成由城區、禦東區、口泉區等組成的組團式用地佈局結構。以主城區為中心、以市域中部109國道等交通走廊為發展軸,構建合理的城鎮體系。要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135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127平方公里以內。具體規模要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佈局,積極引導産業與人口的合理分佈,著力提高人口素質,防止人口規模盲目擴大。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
五、完善基礎設施體系。要重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系統。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公共客運服務系統。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污水處理廠和管網的建設。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內容的綜合防災系統。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要節約利用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保護好城市水源地,避免過度開采地下水,通過發展節水技術、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等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加強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工作,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嚴格實施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要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對煙塵、酸雨、污水、機動車尾氣等的治理,加強以植樹為重點的生態建設,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生態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城市功能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要切實做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將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從方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與就業出發,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現有危舊房屋的改造。
八、切實加強世界文化遺産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進一步做好雲崗石窟保護區範圍內的治理整頓工作。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的要求。要重視大同古城整體格局和風貌特色的保護,重點做好以鼓樓東西街為軸線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古城內東、西、南、北四條大街傳統功能和風貌的保護。要採取劃定保護範圍、制訂專門保護辦法等有效措施,加強對平城遺址保護區和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大同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大同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大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大同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大同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