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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8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制止違反國家
土地調控政策招商引資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6〕8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8月3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這是針對我國資源環境與社會發展的矛盾,特別是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確保國民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所採取的又一項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省政府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06〕37號),就貫徹國家土地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從總體上看,全省各地、各部門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態度積極,行動迅速,措施得力,確保了土地調控政策的有效落實。但是,也必須要看到,一些地方採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或無償出讓工業用地、減免法定土地稅費等方式吸引投資,嚴重違反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為制止此類現象的蔓延,確保國發〔2006〕31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繼續認真學習和貫徹國發〔2006〕31號文件和陜政發〔2006〕37號文件精神,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堅決貫徹落實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監察廳要在今年11月下旬和12月初,對各設區市學習和貫徹落實國發〔2006〕31號文件、全省土地調控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各地要儘快組織法制、國土資源、稅務、監察等部門,對轄區內招商引資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備案審查清理。對不符合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內容,必須立即修正。對規範性文件涉及“低地價”、“零地價”出讓土地和“變相減稅”的內容要立即廢止。
  三、各地對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資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下發以來發生的違反國家規定“低地價”招商引資情況,要逐項自查清理登記,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監察部門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要積極穩妥地處理“低地價”招商引資引起的遺留問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方案要事先報原批准供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投資環境的負面影響。
  五、各地在今後招商引資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統一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
  六、各設區市要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清理“低地價”、“變相減稅”規範性文件和處理遺留問題情況報告省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