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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2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安監總培訓〔2006〕257號

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培訓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和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監局、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培訓〔2006〕228號),有針對性地強化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煙花爆竹從業人員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從源頭上遏制煙花爆竹事故,有效應對歲末年初煙花爆竹生産銷售旺季帶來的安全生産壓力,現就加強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特別是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對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今年以來,全國煙花爆竹事故多發,安全生産形勢十分嚴峻。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絕大多數是農民工,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訓,是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的重大隱患。加強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是全面提高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強化安全意識的重要途徑;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從根本上減少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項治本之策。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煙花爆竹生産、銷售進入旺季,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特別是安全培訓工作極為重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加強領導,切實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切實落實煙花爆竹安全培訓的責任。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安全生産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有培訓條件的,要自己組織對職工特別是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的培訓;沒有培訓條件的,要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職工到有關部門確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是安全培訓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強培訓的組織協調,積極創造條件,落實培訓機構,組織開展“送教上門”活動,並要強化對安全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對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承擔煙花爆竹安全培訓的機構是安全培訓的主要載體,要提高服務意識,嚴格培訓教學管理,保證培訓效果。
  三、強化以危險工序作業人員為重點的培訓。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要堅持全員培訓,特別要突出抓好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的勞動組織管理和培訓。各煙花爆竹生産企業今年12月底之前必須對本企業所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強化培訓一遍。培訓內容主要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基本知識,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權利和義務,所從事工種的工作環境、危險因素、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情況下的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事故案例等。
  四、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培訓教學。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培訓渠道,靈活多樣地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培訓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培訓的機構要採取集中培訓、半工半培、送教上門等形式方便企業開展培訓,並邀請有關科研機構、院校有豐富煙花爆竹實踐經驗的專家授課,利用多媒體、電視、漫畫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教學,增強培訓效果。各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要針對本企業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和特點,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採取開設安全培訓宣傳欄、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識競賽等生動活潑的形式,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知識。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儘快選用或印製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知識文字或圖片資料,在明年1月初之前發放到本地區所有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手中。
  五、嚴格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必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相應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各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和培訓機構要對參加培訓的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嚴格考核,對考核合格的,發給培訓合格證書;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經本企業、培訓機構和從業人員簽名的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六、切實加強對培訓的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納入日常監察的重要內容,經常性地開展執法檢查。要嚴把從業人員上崗準入關,發現企業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特別是危險工序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一律暫扣、不予頒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和經營許可證。要加強對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開展安全培訓的,依法取消其培訓資質,並向社會公佈。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集中開展一次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專項檢查,發現未經培訓上崗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企業停産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
  請各地和有關單位針對歲末年初煙花爆竹生産銷售旺季的安全生産特點,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措施,抓緊落實,並於2007年1月底前將組織培訓和專項檢查情況報安全監管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