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寶魚上市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特急)
國食藥監電〔200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農業(畜牧獸醫、漁業)主管廳(局),衛生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下,經過3個月的專項整治,多寶魚的質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目前各地在多寶魚藥物殘留檢測時,部分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不統一、檢測方法標準不統一,對多寶魚市場準入的程序繁瑣,增加了交易成本,影響了多寶魚的正常流通和消費。為了統一多寶魚的市場準入條件,規範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好廣大消費者和水産養殖企業(戶)的合法權益,重樹消費信心,促進多寶魚産業的健康發展,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暢通流通渠道,規範市場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原則,規範市場準入,保證多寶魚的正常流通。不得籠統做出禁止上市的規定,或單獨附加上市條件。要採取措施鼓勵多寶魚養殖企業(戶)自行送檢,或申請無公害農産品認證。倡導産銷銜接,對已獲得相關産地證書、産品認證證書、合格檢測報告或産銷協議的多寶魚應保障其暢通上市。要完善多寶魚票證的建檔備案,督導多寶魚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職責,確保上市多寶魚質量合格。同時,有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為。
二、規範檢測行為,避免重復抽檢。各地對抽檢工作的組織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應選擇經省級以上質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且經農業(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考核合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嚴格執行《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2002年4月15日農業部公告第193號)要求,並按照國家標準《水産品中硝基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2006年12月19日農業部公告第783號)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各部門開展檢測時,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檢測計劃,避免對多寶魚的多頭重復抽檢、重復檢查。
三、加強部門協作,促進産業健康發展。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搞好協調配合,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對多寶魚的檢測等信息應依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關於信息發佈的規定,慎重發佈。在養殖環節,要加大現場存藥檢查、養殖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和産地抽樣檢測力度,嚴厲打擊和處罰違法用藥行為;在流通和餐飲環節,特別是在運輸、暫養階段,要加強對多寶魚的監督檢查,對經銷不符合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多寶魚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嚴厲查處使用違禁獸藥和其他化合物的單位和個人。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推進健康養殖,加強行業自律,指導幫助廣大水産生産經營企業(戶)科學、合理、規範用藥,恢復多寶魚的銷售,促進産業健康發展,切實維護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