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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交通部

交通部辦公廳文件
廳審字〔2007〕33號

關於做好公路養路費(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審計調查有關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

  根據部2006年交通審計工作計劃,部審計辦于2006年8月至10月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公路養路費(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徵收(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並對貴州、廣西、廣東、湖南、河南、山東等6省(區)進行了重點調查。通過審計調查,發現了養路費及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在徵收(籌集)、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養路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路費管理使用的有關要求,經部領導同意,提出如下整改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養路費徵收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路費徵收工作,積極宣傳養路費的徵收政策、重要意義,做好正面引導和解釋工作,增強車主自覺繳費意識。要認真貫徹執行養路費徵收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燃油稅正式實施前切實加強和規範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103號)明確的各項要求,主動做到嚴格徵收標準,規範徵收行為,加大徵收稽查力度,確保養路費規範徵收、足額上繳、應徵不漏。
  二、嚴格執行養路費管理使用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在安排養路費資金預算和計劃時,要遵循“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和國辦發〔2005〕49號文件關於“公路養路費應主要用於公路養護,首先保證公路達到規定的養護質量標準,並確保一定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如有節余,再安排公路建設”的要求,確保足夠的公路養護資金來源。在管理使用養路費方面,要嚴格執行《公路養路費使用管理規定》,樹立節約意識,減少損失浪費,杜絕挪用養護資金、擠佔虛列支出等違規行為,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員經費增長,提高公路養護的資金比例。
  三、切實加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力度。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省級人民政府出臺貫徹落實國辦發〔2005〕49號文件的具體措施,並按照汽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用的補助標準,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切實把汽車養路費資金按一定比例投入農村公路養護。地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爭取同級財政的支持,推動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建立支持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預算安排機制,並逐年保持一定幅度增長。同時,要確保拖拉機養路費、摩托車養路費全額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四、認真做好審計調查反映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負責任的高度,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養路費徵收管理使用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做好自查和重點檢查反映的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並做到舉一反三。對超出國家規定從養路費中計提的基金或超標準支付有關費用的做法,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物價等部門,報請省級人民政府予以取消。對截留隱瞞養路費收入、未專戶存儲、上解不及時、坐支、濫發獎金實物、賬外資産(私設小金庫)等問題,要堅決予以整改。對與《公路養路費使用管理規定》使用範圍要求不相符合的各項資金安排、費用支出以及歸還與公路養護無關的金融機構貸款等問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進行清理,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挪用養護資金、其他單位借佔養路費資金等問題,要制定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要求,抓緊催收,及時收回,確保養護資金用在公路養護上。對擠佔虛列養護支出、超計劃(計劃外)列支經費等問題,要進一步規範整改,今後應嚴格養路費預算收支管理,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貫徹落實本整改意見的有關情況,請於2007年3月31日前書面報部審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