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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7日   來源: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第8號

    接外交部通知,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國宣佈獨立後,6月5日塞爾維亞共和國宣佈繼承塞爾維亞和黑山(簡稱“塞黑”)的國際法主體地位,6月14日中國政府宣佈中國同“塞黑”之間有效的雙邊條約和協定在中塞間繼續有效,雙方享有和承擔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不變。7月6日,中國政府與黑山共和國政府商定,在中國與“塞黑”間的所有雙邊條約和協定在中國和黑山共和國之間繼續有效。
  鑒此,自2006年6月14日起,對進口原産于塞爾維亞共和國的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自2006年7月6日起,對進口原産于黑山共和國的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塞黑”的國別及統計代碼“349”停止使用。增設國別塞爾維亞(the Republic of Serbia),其統計代碼為“358”。增設國別黑山(the Republic of Montenegro),其統計代碼為“359”。
  本公告發佈前已徵收稅款應按本公告規定予以調整。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