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科技
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財字〔2007〕2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開發區管委會、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根據中國保監會、科技部《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6〕129號)精神,科技部、中國保監會將在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和火炬創新試驗城市中選擇科技保險試點地區,推動科技保險事業的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的任務
1、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意識,形成科技保險發展新模式的應用示範。
2、指導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保險工具為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分散風險、提供保障;收集科技保險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經驗、模式和案例。
3、進一步研究開發適合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保險産品。
4、積累科技保險數據,檢驗科技保險條款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申報科技保險試點的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100家以上。
2、試點地區科技部門或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制定了對高新技術企業參與科技保險的支持政策。
三、申請程序
1、請準備申請成為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地區的政府(管委會)向省級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科技部門會同當地保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報送科技部並抄送中國保監會,各省市提出的試點地區不得超過2家。
3、科技部、中國保監會將對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估,選擇確定“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地區”。
4、科技部、中國保監會將與試點地區簽訂相關合作備忘錄,正式啟動試點。
四、申報時間
申請材料請於2007年4月20日前報送科技部、中國保監會。
五、聯絡人
科技部條件財務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 高大宏 010-66286559
科技部 中國保監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