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市承辦 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07〕40號
體育總局: 你局《關於由江西省南昌市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的請示》(體競字〔2007〕2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覆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在江西省南昌市舉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