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煤調〔2007〕6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國有重點
煤礦近期發生兩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2007年3月27日2時38分,貴州省水城礦業(集團)公司汪家寨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該礦屬國有重點煤礦,採用平峒、斜井聯合多水平開拓方式,核定生産能力270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3個採煤工作面和13個掘進工作面。事故當班全礦入井467人,其中平峒井220人,斜井247人。事故發生後,斜井247人安全升井,平峒井210人升井、10人遇難。初步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平峒井四採區1551反掘石門反掘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到位,突出危險性預測鑽孔數量不夠,未探明工作面前方的褶曲、小斷層,在未開採解放層、預抽時間不符合要求(補打預抽鑽孔3月17日才開始抽放)的情況下,放炮作業誘導煤與瓦斯突出。
2007年4月1日23時26分,四川芙蓉集團白皎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該礦為國有重點煤礦,設計生産能力75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永久瓦斯抽放系統。事故工作面當班入井19人。初步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2182綜採工作面有小斷層構造,處於初次來壓階段,但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處理初次來壓,由初次來壓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這兩起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質資料不清,瓦斯治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必須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防突工作。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強力推進先抽後採。煤礦企業開採突出煤層時,必須認真實施突出危險性預測、落實防治突出措施、並進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採取安全防護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突出礦井必須首先開採保護層,不具備開採保護層條件的,要對突出煤層進行預抽,並確保開採煤層的瓦斯壓力降到0.74Mpa以下,煤層瓦斯預抽率大於25%,每個採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的瓦檢員。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的突出礦井,必須同時建設瓦斯抽放系統,先抽放、後施工。
二、加強瓦斯地質工作,加大構造區域的安全管理力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並標明採掘進度、開採層被保護的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採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須探明採掘工作面前方的地質情況,並嚴格按照防突要求,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若探明有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必須停止採掘活動,重新制定在構造區域作業的專項防突綜合措施和安全措施,並經檢驗有效採取嚴密的防護措施後,方可繼續作業。加強對工作面初次來壓的觀測和治理力度。
三、國有重點煤礦要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全面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國有重點煤礦要認真貫徹落實七部委局《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針對自身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加強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配備專門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員,加強對採掘作業人員的防突知識培訓。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治理安全隱患,抓死角、抓薄弱環節、抓系統缺陷的整改。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要開展一次煤與瓦斯突出隱患治理的專項檢查,有針對性地對石門揭煤、突出煤層掘進、回採防突措施落實的情況進行排查,認真落實整改。
四、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部《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216號)的要求,合理安排全年生産計劃和勞動定員,按規定佈置工作面,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原則上每個採區同時作業的採、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必須減少井下現場交接班人數,合理安排作業工序,嚴禁兩班交叉作業。對防突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礦井,必須停止開採、撤出作業人員進行整頓,經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産。
五、加大對煤礦的監管、監察力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加大對國有重點煤礦的監管、監察和行業指導力度,尤其是加強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採掘接續緊張礦井的監管監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國有重點煤礦要自覺接受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此通報轉發至各國有重點煤礦。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