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電〔2007〕12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辦公廳關於
三峽船閘恢復雙線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湖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市經委(經貿委)、交通廳(委),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自2006年9月15日起,三峽船閘開始完建施工並進入單線運行期,原計劃一年。從目前進展情況看,三峽船閘完建工程將於今年4月底提前完工。根據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報經國務院長江三峽三期工程驗收委員會批准的驗收工作安排,北線船閘完建工程將於4月30日前完成技術預驗收,5月1日開始試通航,三峽船閘將恢復雙線運行。鋻於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三峽船閘恢復雙線運行之日起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峽船閘完建期煤炭船舶過閘通行證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06〕1795號),煤炭船舶配載、簽證、過閘不再需要煤炭船舶通行證。
二、經交通部批准、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向社會發佈的《三峽船閘完建期過閘船舶調度規則(暫行)》將停止執行,具體時間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根據壩區現場待閘船舶數量等情況決定,並向社會公告。
三、普通客船將恢復從三峽船閘直接通過,具體時間由三峽翻壩轉運協調領導小組視壩區待閘船舶疏散情況決定。
請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並切實做好三峽船閘恢復雙線運行前後期的各項工作,確保三峽船閘運行安全有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 通 部 辦 公 廳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