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實施意見
陜政發〔2007〕1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我省電力工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能源辦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7〕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和電力發展規劃,現就全省關停小火電機組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減排工作要求,我省確定了到2010年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較2005年削減20%和12%的目標,這是推動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電力工業是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重要領域和重點突破口,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對於促進全省節能減排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大型、高效、環保火電機組建設步伐加快,有力緩解了電力供需矛盾。但電力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比較突出,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電機組裝機容量比重偏高,已成為制約我省電力工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的重要因素。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國家關於加強節能工作、加強環保工作的決定精神,按照國發〔2007〕2號文件要求,從全省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的大局出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促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努力完成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目標。
二、全面核查屬於關停範圍的小火電機組
“十一五”期間,國家明確逐步關停大電網覆蓋範圍內以下燃煤(油)機組(含企業自備電廠機組和躉售電網機組):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運行滿20年、單機10萬千瓦級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按照設計壽命服役期滿、單機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供電標準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區、市)平均水平10%或全國平均水平15%的各類燃煤機組;未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各類機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予關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要求關停的機組。在我省已落實關停小火電裝機110.1萬千瓦的基礎上,各設區市政府要儘快組織有關部門對小火電企業展開全面核查,制訂其他屬於關停範圍小火電機組的關停方案和計劃,爭取“十一五”期間予以關停。對違規建設、審批手續不全或越權審批以及環保排放不達標的火電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和運行,按照相關政策進行整改完善手續,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機組要堅決予以關停。對在役熱電聯産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省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認定和復核工作,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要納入關停計劃予以關停。省環保局要加強在役電廠污染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對排污超標的燃煤機組要責令停止運行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的要予以關停,並落實未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各類機組關停規模和計劃。
三、抓住“上大壓小”電源建設的重要機遇
為了加快推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國家大力倡導通過“上大壓小”方式建設高效、環保火電機組。企業建設單機30萬千瓦、替代關停機組的容量達到自身容量80%的項目,單機60萬千瓦、替代關停機組的容量達到自身容量70%的項目,單機100萬千瓦、替代關停機組的容量達到自身容量60%的項目,單機20萬千瓦以上的熱電聯産項目,替代關停機組的容量達到自身容量50%,並按所替代關停機組和關停拆除的供熱鍋爐蒸發量計算可減少當地燃煤總量的,可直接納入國家電力規劃,優先安排建設。“十一五”後期我省規劃火電項目要與各設區市、各發電企業關停小火電機組工作挂鉤,通過安排新上電源項目引導發電企業加大關停規模,優先推薦可關停一定規模小火電的電源項目納入國家規劃,對實施“上大壓小”電源項目可直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建設。在陜國家大型發電企業和省、市、縣屬企業要帶頭做好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不能完成關停任務的設區市和電力企業的擬建電源項目暫不考慮列入電力發展規劃。鼓勵電力企業對小火電企業進行兼併、重組或收購,對列入國家關停計劃的小火電企業,可享受國家土地、稅收和發電量、取水、排污指標交易等優惠政策。我省通過“上大壓小”促進城市熱電聯産項目建設,重點推進西安、咸陽等大中型城市熱電聯産改擴建工程,改善城市供熱基礎條件。同時,加快關中負荷中心大型支撐電源點老舊機組改造,提高電力工業整體技術水平。
四、積極落實促進關停小火電機組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各設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關停小火電機組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嚴格執行國家電力工業産業政策,積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進我省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全面展開。
(一)省發展改革委要與關停小火電機組企業簽訂關停責任書,將關停責任落到實處;並組織相關設區市政府、關停機組企業法人和省電力公司共同研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關停協議,作為“上大壓小”新建電源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檢查。
(二)省工交辦要會同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等單位,按照節能、環保、經濟調度的原則,在國家試點省份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訂我省節能發電調度辦法、發電量計劃、排污及取水指標交易辦法和關停小火電機組發電量補償辦法,加強全省電力調度的統一管理和建立各項指標的交易機制。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潔的機組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機組發電。在未實施節能發電調度前,可先實行電力調度差別電量計劃,未關停小火電機組的電量指標要逐年遞減,形成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的調度機制和經濟手段。
(三)省環保局要加強對在役電廠的污染排放指標管理和動態監控。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步建設高效脫硫除塵設施,鼓勵實施脫除氮氧化物工藝;在役燃煤機組要加快脫硫設施的改造工作,實現二氧化硫達標排放;對安裝脫硫設施但未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不得執行脫硫機組電價。同時,研究試點通過排污總量限制發電量的管理辦法,對於已用完年度排污總量的電廠要通知電力調度部門停止其電力調度。
(四)省物價局要加強對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管理,制訂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調整方案,將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降到不高於我省標桿上網電價;並會同省工交辦、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等單位,加強對自備電廠徵收國家規定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備用容量費等管理工作,研究制訂自備電廠或躉售電網機組關停後電力供應的優惠電價和直供電價政策。
(五)電網企業要加快配套電網建設,擴大供電範圍,提高供電可靠性和服務水平,並制訂科學的供電預案,保證小火電機組關停後的電力供應。儘快建立全省發電企業在線監測和動態監控體系,加強對熱電聯産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的在線監測和監控。對於到期應關停的小火電機組,電網企業應將其解網,電力調度機構不再調度其發電量。
(六)鼓勵電力企業建設超臨界高效、環保發電機組和在大中型城市建設大中型熱電聯産機組,鼓勵運行未滿15年的在役大中型發電機組改造為熱電聯産機組。鼓勵關停小機組企業實施“上大壓小”,利用已有廠址、水源和交通等條件建設高效環保機組,並確保增容不增水,實現排污總量削減;關停熱電項目原則上替代建設熱電聯産機組,保證原有用戶的熱力供應。
五、妥善處理關停小火電機組善後工作
各設區市政府要對本市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負總責,按照國家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要求,督促小火電企業制訂切實可行的關停方案和年度關停計劃,妥善解決好關停機組涉及的人員安置、資産處置和債務處理等問題,確保社會穩定。對熱電聯産機組關停要求落實好熱源替代方案,確保原熱力用戶的熱力供應,並做好熱電聯産項目涉及的小鍋爐拆除工作。到期應實施關停的機組,電力監管部門要撤消其電力業務許可證,水利、環保等部門要取消或調整相關指標或許可證,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停止對其發放貸款。
發電企業是本企業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關停方案和計劃,對所屬小火電機組實施關停。關停機組涉及的職工按照“各負其責”的原則儘量在本企業內部妥善安置,“上大壓小”新建電源項目要優先解決關停機組職工就業,除此以外,要積極組織其餘職工開展對外電廠承運、檢修、維護等工作,確保職工隊伍穩定。債權、債務要按照資産隸屬關係及時清算。機組關停後應就地報廢,不得易地建設。
六、加強關停小火電機組的通報和宣傳工作
各設區市政府和相關發電企業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部署,對關停實施情況定期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彙報,及時反饋關停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確保關停工作穩步實施、有序推進。要大力宣傳貫徹國家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若干意見精神和我省關停小火電機組的實施意見。陜西日報、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對關停小火電機組情況進行跟蹤報道,提高各有關部門、發電企業乃至全社會對於關停小火電機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促進我省小火電機組關停和節能降耗工作順利開展。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