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特克斯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07〕4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報吐魯番市和特克斯縣城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新政發〔2005〕113號)收悉。現就特克斯縣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特克斯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特克斯縣歷史悠久,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民族特色突出。
二、你區及特克斯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在充分研究傳統歷史文化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産的關係,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産。在規劃和建設中,要注重體現民族特色和地方傳統風貌,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區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特克斯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