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
2007-2008年政府集中採購
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07〕30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五日
中央預算單位2007-2008年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目 錄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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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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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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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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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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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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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通用軟體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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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軟體、辦公軟體、防病毒軟體 |
服務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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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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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交換機、路由器 |
程控交換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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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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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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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體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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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辦公用品:
打印機
傳真機
電話機
掃描儀
投影機
碎紙機
照相機
攝像機
電視機
電冰箱
複印紙
移動存儲設備 |
京內單位
京內單位
京內單位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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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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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轎車、越野汽車、麵包車、大客車 |
電梯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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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價在10萬元以上 |
供暖鍋爐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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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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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傢具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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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 |
建築裝飾材料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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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 |
變配電設備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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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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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組織的房屋(含宿舍)修繕、裝修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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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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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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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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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加油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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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項目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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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 |
會議服務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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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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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 |
京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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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項和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 |
注:表中“適用範圍”欄中未註明的,均適用所有中央預算單位。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部門集中採購由部門自行組織,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其中涉及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項目,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組織採購。以下項目原則上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
(一)貨物類。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儲備物資、網絡專用設備、醫療設備和器械、計劃生育設備、交通管理監控設備、港口設備、農用機械設備、氣象專用儀器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測繪專業儀器設備、消防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專用教學設備、廣播電視和影像設備及專業攝影器材、文藝設備、體育設備、海關專用物資設備、稅務專用物資裝備、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質檢專用儀器設備、金融系統專用設備及有價單證和憑證、救助船舶和直升機、執法船艇、檢察訴訟設備、法庭內部裝備、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緝私船、地震專用儀器設備、水利專用儀器設備(水保、水文專用儀器設備)。
(二)工程類。部門確定的本系統單位公用房建設及修繕和裝修工程。
(三)服務類。本部門或本系統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項目,部門確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三、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有關規定。
四、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