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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關於2007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7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二日

 

關於2007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7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2007年的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鞏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點、深化治理,繼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務求取得新的明顯成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保證。
  (一)糾建並舉,進一步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推進政風建設的精神,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切實糾正群眾反應強烈的不正之風。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超範圍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旅遊、修建豪華辦公樓等奢侈浪費之風,文山會海之風,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堅決糾正傷害群眾感情、漠視群眾疾苦、損害群眾利益,以及違背政務誠信的行為。要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制度,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堅持全面評議與重點評議相結合,重點加強對本地區政風行風問題比較突出部門和行業的評議,同時集中開展對學校、醫院的民主評議。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要把民主評議作為糾正和解決問題、推動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本系統的民主評議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市(地、州、盟)要普遍開通“政風行風熱線”,實現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多種媒體的互動。建立國務院糾風辦與各省(區、市)糾風辦鏈結的糾風工作網站,並逐步向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及市(地、州、盟)延伸,暢通群眾投訴渠道,確保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解決。要大力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和人民滿意的政府部門活動。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到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經濟管理部門要做到便民服務、簡化手續,在解決群眾辦事難問題上見成效;公共服務行業要努力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凡群眾急需又有條件解決的合理訴求,都要限期予以解決;凡發現不正之風苗頭,都要堅決予以糾正並防止蔓延成風;凡出現違規違紀問題,都必須嚴格實行責任追究。2007年上半年,國務院糾風辦將組織對各部門、各行業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措施進行匯總分析,並分期分批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二)狠抓落實,進一步紮實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等工作。
  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確保全部免除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確保向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以及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以外,嚴禁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取消除上述規定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後,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嚴格規範各類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嚴禁超範圍、超標準收費。繼續落實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政策,加大對原有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力度,禁止公辦學校借辦分校、實驗校名義按民辦學校運行機制收費的行為,依法規範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行為;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辦重點校、重點班,嚴禁以實驗班等名義額外向學生收費;提倡勤儉辦學,堅決糾正脫離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人民群眾承受能力追求奢華的辦學行為,嚴禁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內均衡發展,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擇校收費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並採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的政策。繼續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大對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並實施對學校收費行為、政府教育經費撥付、各級各類學校經費使用情況的年度專項審計及審計公告制度;進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門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政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30%,現有比例低於此標準的不得提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降低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鞏固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成果,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管。大力治理教輔材料過多過濫和向學生強行推銷保險、有償補課以及其他加重學生經濟負擔問題。嚴禁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行為。繼續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進一步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對截留、挪用、擠佔、平調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開辦“校中校”或搞“一校兩制”,違規出臺收費規定,向學校亂罰款、攤派,以及各種亂收費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規範行為,進一步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嚴格落實公立醫院院長“一崗雙責”制度,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嚴格醫療服務規範,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完善醫療服務評價體系,規範醫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勵機制,堅決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傾向。進一步整頓規範藥品生産流通秩序。健全並嚴格執行藥品審評審批程序和註冊技術標準,規範藥品審評審批行為;加強對藥品生産企業的監督,嚴格藥品檢驗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積極推進城市社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基本用藥定點生産和服務規範化;加快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建設,保證群眾基本用藥。大力推進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藥品經營成本,進一步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在降低藥品價格方面的作用。加強醫藥價格監管,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規範政府制訂藥品價格程序;加強藥品成本價格調查和監測,改進藥品價格核定辦法;擴大政府定價藥品範圍,逐步實現所有處方藥由政府定價;嚴格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進一步調整不合理的藥品價格;加強對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的監管,實時監控醫療器械價格;研究制訂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改善醫療服務補償結構,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開展價格服務進藥店、進醫院活動,促進企業和醫院規範價格行為;繼續整頓醫藥價格秩序,開展醫藥價格重點檢查,嚴肅查處政府降價藥品、集中採購藥品、醫療服務、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等方面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診療、用藥和收費行為;加強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監督檢查,完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強化醫療保險第三方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繼續辦好惠民醫院。嚴肅查處醫療機構亂收費和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非法行醫和發佈虛假違法醫藥廣告行為。
  (四)加大力度,進一步認真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做好維護農民利益工作。對各地落實中央支農惠農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挪用及剋扣涉農補貼款等問題。對損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切實解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落實、隨意調整和收回農民承包地、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違法違規徵收徵用農民土地以及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深入做好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繼續在全國開展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加強對農業生産生活收費和村集體收費,特別是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以及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等的監管,從嚴查處農民建房、殯葬、身份證辦理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堅決糾正違背農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並加強對籌集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加強農村集體資産和財務規範管理,集中治理財務混亂村;堅決糾正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亂收費和攤派;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深入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推進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規範村級組織及村幹部經濟活動。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的有關要求,鎖定舊債,制止發生新債,建立制止發生新鄉村債務的長效機制;進一步糾正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經濟管理活動中的各種不規範行為,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向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鎮政府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不得舉債搞建設;建立健全發生新債責任追究和鄉村幹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對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鄉村,要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落實部門指導和屬地管理責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哄抬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問題,繼續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堅決糾正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違背農民意願,盲目建設、強拆強建、強行要求農民配套出資出勞等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農業部將抓緊制訂涉及農民負擔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五)嚴肅紀律,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2號),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不符合實際需要,要求基層、企業、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收費,以開展活動為由違反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濫發錢物的項目,堅決予以取消;凡可以合併的項目,一律予以合併;市(地、州、盟)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不再保留自行設置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精心制訂具體貫徹方案,對本地區、本系統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開展自查自糾,並提出保留、合併或撤銷的初步意見。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要認真審核各地區、各部門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及其清理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公示。要開通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信訪舉報;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部際聯席會議要研究制訂全國性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長效機制。
  (六)進一步做好其他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鞏固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成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決治理和糾正公路上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查處公路“三亂”快速反應機制。認真落實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關於取消公路基本無“三亂”地區資格的暫行辦法》,堅決糾正和查處以罰代糾、以罰代管及其他執法不規範問題,防止公路“三亂”反彈。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繼續清理道路站點,堅決撤並違規設置、已經到期和不符合間距要求的公路收費站點,2007年要以省(區、市)為單位提出明確的撤並時限和數量,並在年底前撤並一批。嚴格執行涉及機動車的相關收費政策,堅決制止機動車輛重復檢驗檢測、重復收費;繼續推行交通行政綜合執法試點和林業木材運輸檢查制度改革,規範道路交通標識和電子執法設備的設置和使用。切實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改善鮮活農産品流通環境。
  堅決糾正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的做法。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加強監管、依法規範徵收、杜絕違規減免”的總體要求,對減免車輛通行費的機動車輛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逐項列出依法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車輛的範圍,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和明確,凡不符合減免規定的機動車一律停止減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繳違規發放的各種車輛通行費減免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或以減免車輛通行費為交易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全面清理和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節慶活動。堅決糾正和取締利用行政手段拉贊助、搞攤派的行為,嚴禁用公款大操大辦、重金邀請演藝明星捧場等做法。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監管,減少和控制節慶活動的數量和規模。對因搞節慶活動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或從中牟利的,要嚴肅查處,並實行責任追究。
  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儘快理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制定健全相關法規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市場監管,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提高從業人員服務水平,鞏固出租汽車專項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業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調查力度,嚴肅查處公務人員私養“黑車”、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切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
  做好治理黨政部門報刊過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等工作。嚴格規範所有報刊徵訂發行行為,建立並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訂閱報刊最高限額標準,從嚴查處變相出版已停辦報刊和攤派發行報刊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風,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糾正活動。
  二、落實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對糾風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各糾風專項治理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緊制訂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糾風辦要切實搞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國務院糾風辦將制訂糾風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糾風工作情況進行責任考核。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把監督檢查貫穿于糾風工作的始終。各糾風專項治理牽頭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參與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搞好專項檢查。要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集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調研相結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及時發現並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同時,要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予以總結推廣。
  (三)依法依紀查處不正之風案件。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查處案件作為推動糾風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發揮信訪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蹤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的機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線索必深究。要進一步提高查處案件的效率,對群眾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從快查處、按時辦結、及時反饋。堅持依法依紀辦案,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要嚴格追究責任。要注重發揮查處案件的治本功能,通過查處案件,切實達到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完善機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強制度建設統攬各項糾風工作,認真抓好中央各項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斷把糾風專項治理工作、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引向深入。要密切結合實際,把糾風工作寓于各項政策措施和業務管理之中,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規範行政權力運行,逐步剷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風的土壤和條件。同時要大膽探索,勇於創新,開拓糾風工作新思路,推出糾風工作新舉措,創造糾風工作新方法,努力從源頭上防治各種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