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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4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衛醫發〔2007〕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醫局,各保監局:
  為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在化解醫療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促進醫學科學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導醫療機構加強醫療風險控制與管理,現就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引導醫療機構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有效化解醫療風險
  醫療責任保險對於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積極引導醫療機構轉變觀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化解醫患矛盾,處理醫療糾紛。同時,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與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預防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管理,推動創新,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
  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開展,引導保險企業積極進行産品創新,充分考慮醫療衛生服務的特點,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則,加強與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的協商合作,合理設計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醫療責任保險需求。要指導保險企業推進服務創新,加強誠信建設,增強保險為醫療衛生事業服務的意識。要引導保險公司加強醫療責任保險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充分利用專業化風險管理手段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加強溝通合作,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
  (一)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尚未開始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可以選擇部分地區或者部分醫療機構先行試點,待取得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推廣;已經啟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要努力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醫療服務水平和保險經營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在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中,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籌資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靠第三方化解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改善醫療執業環境。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
  (二)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在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中,要預先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廣泛徵求醫療機構、保險業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報告當地政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為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拓展發展空間。
  (三)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與交流,積極探索促進衛生行業和保險業深層次合作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絡制度。一是要通過召集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人員座談等多種方式,協商解決醫療責任保險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要定期將保險行業理賠相關數據及對風險管理方面的意見建議,向衛生部門通報。三是要建立有效的醫療糾紛信息互相通報制度。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組織醫療機構充分利用保險行業理賠相關數據信息,通過對數據信息的統計、分析,及時發現醫療風險和醫療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預防和減少危及醫療安全事件的發生,降低醫療風險。
  (四)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醫療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對醫療責任保險知識的普及和培訓。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保監會。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國保監會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