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和加強
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7〕21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和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人民銀行就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充分認識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強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2007年以來,國務院召開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並下發了國發〔2007〕15號文件,對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作出部署,明確要求把節能減排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提出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下大力氣、下真功夫,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發〔2007〕15號文件和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合理控制信貸增量,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配合國家産業政策,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加強信貸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是金融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強信貸資金行業結構、地區結構和企業結構的監測分析,根據貨幣信貸增長形勢,有針對性地加強窗口指導和信貸風險提示,引導轄區內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合理控制信貸投放規模和進度,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及生産能力過剩行業中落後産能和工藝的信貸投入,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大範圍産能過剩;要加強對轄區産業結構的研究,提高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轄區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原則,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對鼓勵類投資項目,要從簡化貸款手續、完善金融服務的角度,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屬於限制類的投資項目,要區別對待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對於限制類的增量項目,不提供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存量項目,若國家允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整改,可按照信貸原則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對淘汰類項目,要從防範信貸風險的角度,停止各類形式的授信,並採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發放的貸款;對不列入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允許類項目,在按照信貸原則提供信貸支持時,要充分考慮項目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
三、嚴格管理,突出重點,切實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工作
(一)加強信貸管理。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環保政策,嚴格授信管理,將環保評估的審批文件作為授信使用的條件之一,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入,加快對落後産能和工藝的信貸退出步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掌握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加強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查研究,充分利用形勢分析會等平臺,加強對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引導和信息服務。指導金融機構對貸款實行差別定價,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
(二)著重支持技術創新和改造。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研究有關節能環保産業經濟發展特點,開展金融産品和信貸管理制度創新,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信貸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的長效機制。各政策性銀行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産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産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各商業銀行要探索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金融政策規定,給予信貸支持;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産品生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産品生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要加強合作,發揮各自優勢,通過聯合貸款、轉貸款等多種合作方式,為起步資金大、項目回收期長的重點節能環保項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務,根據項目不同階段的信貸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貸産品。
(三)加快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和合作,進一步推動將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的有關工作,並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從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起步,逐步將企業環保審批、環保認證、清潔生産審計、環保先進獎勵等信息納入企業徵信系統。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在為企業或項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務時把審查企業信用報告中的環保信息、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四)進一步改善節能環保領域的直接融資服務。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學習借鑒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金融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發揮金融機構的獨特優勢,在已有的直接融資産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基礎産品和衍生産品的創新力度,豐富和完善直接融資産品,多角度拓展節能環保企業的籌資渠道,降低其籌資成本。
四、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提高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效率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探索建立轄區信貸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工作機制。配合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認真貫徹落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活動,為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金融服務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加強系統內和相互間在支持節能環保領域發展方面的經驗交流和合作,加強溝通,相互學習,共同改進和完善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人民銀行總行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