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生活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07〕120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積極化解豬肉等食品類價格上漲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帶來的影響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高度重視近期豬肉等食品類價格上漲對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帶來的影響,採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低保補助水平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各地應確保城市低保對象的實際補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於15元。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金額。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給予補助。
三、各地應通過臨時救助的方式,對因物價上漲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給予救助,救助金額和救助期限由地方自行決定,所需資金主要由省級財政負擔。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物價波動情況,綜合考慮物價波動對低保對象生活可能産生的影響,同時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規範低保範圍和標準,做好低保政策與促進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合理銜接。
五、各地要積極推進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減少中間環節,保證補助資金8月底之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並將有關情況於9月10前報民政部、財政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