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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7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關於印發《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
用地面積確定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7〕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環境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局):
  《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確定辦法》已經部審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確定辦法

  一、為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實際耕地面積是指在各省(區、市)、市(地、州)、縣(區、市)行政轄區範圍內當年實際耕地總數量。
  三、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是指當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和未經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之和。
  四、實際耕地面積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確定以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依據。
  五、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按批准用地文件,將用地的範圍標注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以下簡稱上圖),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以下簡稱上表)。
  依法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以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為依據,上圖上表。
  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國務院批准徵收的土地,以土地徵收批准文件為依據,上圖上表。
  六、未經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按實際佔地面積進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上圖上表。
  七、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耕地災毀等造成的耕地減少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增加的耕地,按實地變化情況進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上圖上表。
  八、實際耕地面積作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九、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年度計劃指標執行考核的重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包括當年下發的計劃指標和經依法批准結轉使用的計劃指標。
  十、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按當年批准用地的應繳額與未經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標準計算的應繳額之和進行考核,並限期追繳。
  十一、國土資源部將利用遙感監測、抽查巡查等辦法,對各省(區、市)當年耕地面積和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數據進行核查。
  十二、在土地變更調查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數據的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