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7〕221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設備監理單位
資格評審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你局《關於申請核準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專家評審收費標準的函》(國質檢質函〔2006〕928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收費等問題的復函》(財綜〔2006〕62號)規定,經研究,現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根據你局委託在組織專家對申請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評審時,向申請單位收取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工作人日數。工作人日數為:文件評審1個工作人日;現場評審中的體系評審4個工作人日,現場評審中的專業評審每個一類工程專業2個工作人日,同類專業中的二類工程專業不計工作人日數;見證評審2個工作人日。
二、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另行向申請單位收取評審過程中發生的往返交通費、食宿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也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標準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申領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上述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滿後,由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