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電〔2007〕281號
關於切實加強液化氣價格管理保證市場供應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液化氣是城鎮居民重要的生活消費品,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液化氣資源偏緊,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給城鄉居民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為保證液化氣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保護消費者利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督促所屬液化氣生産企業開足馬力生産,做好月度平衡和銜接,努力增加資源供應。
二、各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加強對液化氣生産、進口和調運的協調,及時處理生産、進口、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液化氣供應不脫銷、不斷檔。
三、液化氣生産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液化氣價格政策,出廠價格要嚴格按照與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格保持0.83-0.92:1的比價關係確定,不得擅自提高。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液化氣銷售價格管理工作,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地區,要綜合考慮經營企業液化氣進貨結構、購進成本變化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銷售價格。放開價格的地區,要制定液化氣價格上漲應急預案,當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要及時依法進行干預。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液化氣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出廠價格的企業,對哄抬價格、層層轉手加價牟取暴利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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