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7年第84號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將分別於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舉辦。現就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及前後在北京地區舉辦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間,不批准舉辦與奧運會無關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間(簡稱從嚴控制期間),只批准固定展期處於從嚴控制期間內、且已連續在京舉辦2屆或2屆以上的例行展覽。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間,凡舉辦與奧運會有關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相關審批部門應書面徵求北京奧組委意見,並依據其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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