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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7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
“未取得駕駛資格”認定問題的復函

保監廳函〔2007〕327號  

吉林省東豐縣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柳兆福訴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源支公司一案的諮詢函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的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務中,“未取得駕駛資格”包括駕駛人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情形。根據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的相關規定,駕駛人需要駕駛某種類型的機動車,須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準駕車型資格,因此,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應認定為“未取得駕駛資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