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産發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豬生産穩定發展的機制,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支持力度;
二、繼續推進能繁母豬保險;
三、繼續扶持生豬規模養殖;
四、繼續實行生豬良種補貼政策;
五、繼續對生豬調出大縣給予獎勵;
六、切實抓好生豬防疫工作;
七、嚴格控制飼料價格上漲;
八、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九、繼續落實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政策;
十、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十二、建立健全生豬生産預警監測體系和信息報送與發佈機制;
十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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