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7〕370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關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和
檢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農業部:
你部《關於申請繼續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函》(農財函〔2007〕7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和檢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在對農業轉基因生物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産性試驗進行安全評價時,向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以及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的收費標準為:
(一)中間試驗安全評價費(申請環境釋放時收取)每次25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800元。
(二)環境釋放安全評價費(申請生産性試驗時收取)每次30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1000元。
(三)生産性試驗安全評價費(申請安全證書時收取)每次5000元(對於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在首次申請獲得批准後再次進口,符合同一公司、同一農業轉基因生物條件的,其安全評價費為每次30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1500元。
二、農業部指定檢測機構向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以及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的收費標準為:
(一)環境安全檢測費收費標準
1、農業轉基因生物生存競爭能力檢測費每次83000元。
2、農業轉基因漂移的生態風險檢測費每次92000元。
3、農業轉基因生物對非靶標生物和生物多樣性影響檢測費每次96000元。
(二)食用安全檢測費收費標準
1、抗營養成分檢測費每項每次1000元。
2、大鼠90天喂養檢測費每次120000元。
三、收費單位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執收單位要嚴格按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佈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5〕2533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