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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4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
妥善安排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民電〔2008〕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2008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1月14日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安排好當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對低保家庭的影響。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與當地價格、統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制定預案,採取適當調整低保標準、提高低保補助水平和發放臨時補貼、進行節前慰問等方式,確保低保對象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定的春節。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07〕70號)要求,繼續開展各種形式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將黨中央、國務院對困難群眾的關愛落到實處。
  二、繼續執行2007年中央出臺的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2007年,為了應對物價上漲,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民政部、財政部先後三次出臺了臨時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根據目前物價情況,這些政策措施2008年繼續執行,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繼續給予適當補助。
  三、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在執行原有政策基礎上,從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中央財政按原補助範圍對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金額。同時,各地要根據物價上漲情況,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城市低保邊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四、規範低保資金髮放程序。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規範低保救助範圍,做好低保政策與促進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合理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減少中間環節;嚴禁長時間滯留、緩撥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確保低保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民政部
                                財政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