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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6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關於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使用組織機構代碼的通知
建保〔2008〕3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進組織機構代碼的廣泛應用,加強和規範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能力,現就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使用組織機構代碼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是依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在全國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具有終身不變性、唯一性、準確性等特點,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中推行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有利於規範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利於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在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要求單位提供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以下簡稱機構代碼證書),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作為識別該單位的唯一標識碼,同時登記單位名稱、機構類型、行業類別、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管部門、職工人數、成立時間等與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相關的信息。
  三、組織機構代碼受理部門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書年檢、變更或撤銷其機構代碼證書時,要主動提示並徵詢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情況,並將徵詢結果記錄,為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提供幫助。具體協作方式由當地組織機構代碼受理部門與公積金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四、公積金中心繳存管理系統內記錄的單位信息應包括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對缺少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其持機構代碼證書補充登記相關信息;對不能提供機構代碼的,應要求其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受理部門辦理代碼登記手續。
  五、建設部統一負責申請使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共享平臺的授權管理。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和公積金中心可向建設部信息中心申請獲取CA證書進入“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共享平臺”,並按權限共享使用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六、公積金中心要充分利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共享平臺,及時了解單位設立情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記載的繳存單位信息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發現單位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應及時通過共享平臺進行反饋。
  七、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公積金中心、各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機構在進行數據交換時,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和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將雙方共享數據向第三方提供,以保證國家基礎信息資源的數據安全。
  全面推行以組織機構代碼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唯一標識碼,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公積金中心、各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請及時分別逐級請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