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公 告
2008年第18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根據各地上報的2007年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和企業(生産線)名單,現將2007年應予淘汰的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數量和企業(生産線)名單予以公告。
請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屬地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請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保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