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
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提出的政策措施,促進“十一五”時期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和産業政策引導
(一)抓緊制訂或修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積極並實事求是地制訂本地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發展目標,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産業結構。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或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完善服務業發展規劃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服務業發展任務分解落實到年度工作計劃中。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服務業發展考核體系,在條件具備時,定期公佈全國和分地區服務業發展水平、結構等主要指標。
(二)儘快研究完善産業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産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抓緊細化、完善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行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要根據服務業跨度大、領域廣的實際,分門別類地調整和完善相關産業政策,認真清理限制産業分工、業務外包等影響服務業發展的不合理規定,逐步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産業政策體系。各地區要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制訂並細化本地區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突出本地特色,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務領域改革
(三)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範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四)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五)推進生産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儘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産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三、提高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水平
(六)穩步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在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基礎上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規模。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加快形成若干服務業外包中心;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臺建設及企業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給予貨物貿易同等便利,改進服務貿易企業外匯管理,保證合理用匯。交通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中資船舶懸挂方便旗經營問題,發展壯大國際航運船隊。加快建設上海、天津、大連等國際航運中心,鼓勵在其保稅港區進行服務業對外開放創新試點。
(七)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各有關部門要研究採取具體措施,為服務企業“走出去”和服務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對軟體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闢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對中醫藥、中餐、漢語教育、文化、體育、對外承包工程等領域企業和專業人才“走出去”提供幫助,簡化出入境手續,並納入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範圍。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內有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為我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要鼓勵貿易、諮詢、法律服務、知識産權服務、人力資源等企業積極為服務業“走出去”提供服務。
四、大力培育服務領域領軍企業和知名品牌
(八)積極創新服務業組織結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鼓勵服務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促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業龍頭企業。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支持設立專業化産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服務業領域企業兼併重組,優化服務業企業結構。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商業網點規劃調控,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除有特殊規定外,服務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和核準經營範圍手續。鼓勵軟體和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專業協會發展。
(九)加快實施品牌戰略。大力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註冊和使用自主商標。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産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産品品牌推廣、産品品牌帶動服務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發展。培育發展知名品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商務部等部門應將其納入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等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範圍。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發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華老字號店舖原址動遷的,應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適宜其發展的商圈內安置,並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十)鼓勵服務領域技術創新。科技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抓好現代服務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範重大項目。充分發揮國家相關産業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發設計、信息諮詢、産品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批技術研發中心和仲介服務機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對服務領域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及相關的技術改造提供貸款貼息支持,對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活動提供研發資助,在政府採購中優先支持採用國內自主開發的軟體等信息服務,進一步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試點範圍。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知識産權交易活動,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創業投資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加大服務領域資金投入力度
(十一)加大公共服務投入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公共服務責任,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社會滿意水平。中央財政要繼續增加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節能減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點提高對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務水平,支持醫藥衛生體制等重大改革。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産投資主要用於農村,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於中西部地區,儘快使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得到改善。調動地方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轉移支付等對服務經濟發展較快但財政困難的地方給予支持。
(十二)加大財政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並根據財政狀況及服務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服務體系。整合服務領域的財政扶持資金,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經費補助和獎勵等多種方式支持服務業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加大對規劃內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投入,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地方政府也要根據需要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金規模,支持服務業發展。
(十三)加大金融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要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産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範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修訂和完善有關股票、債券發行的基本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慮服務企業的特點。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優先得到批准。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
六、優化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十四)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支持服務企業産品研發,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所得稅抵扣優惠。加快推進在蘇州工業園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所得稅、營業稅政策試點,積極擴大軟體開發、信息技術、知識産權服務、工程諮詢、技術推廣、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生産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開展農業生産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農業産前、産中、産後相關服務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産品連鎖經營試點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新、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利用等方面服務業的稅收優惠力度。在服務業領域開展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試點。對吸收就業多、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務類企業,按照其吸收就業人員數量給予補貼或所得稅優惠。研究制訂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實物租賃、維修服務、便利連鎖經營、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中華老字號經營等服務業和出口文化教育産品等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實行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區制訂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服務業發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遷出或關閉市區污染大、佔地多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退出的土地優先用於發展服務業。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土地規劃計劃調控,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加強對服務業用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履約管理,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為服務業項目供地。積極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産、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産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十六)完善服務業價格、收費等政策。價格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減少服務價格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地區要結合銷售電價調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實現商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並軌,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用水價格基本實現與工業用水價格同價。清理各類收費,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費項目。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要按照規定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明確規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安裝和維護與政府部門聯網辦理業務的計算機軟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各地區要對從事農村客運服務以及島嶼、庫區、湖區等鄉鎮渡口和客運經營等方便農民出行的運輸行業,比照城市公交客運政策,給予政策支持。
(十七)加強服務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加快將服務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儘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參保範圍。針對服務行業就業形式多樣、流動性較強、農民工居多等特點,加快推進服務業企業參加醫療、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服務業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鼓勵和引導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計劃。規範企業年金管理方式,2008年底前,將原行業或企業自行管理的企業年金業務,逐步移交給有資質的運營機構受託管理。
七、加強服務業基礎工作
(十八)大力培養服務業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完善並加強與現代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有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鼓勵建立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對國內外相關外包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訓機構給予審批便利。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服務業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完善和規範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儘快設置相應的服務業職業資格和職稱。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鼓勵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發展,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十九)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質檢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和修訂物流、電信、郵政、快遞、運輸、旅遊、體育、商貿、餐飲、社區服務等服務標準,繼續推進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服務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政府部門依法共享公開的政府信息,並在就業、社會保障、市場監管、政府採購等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
(二十)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完善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和協調各部門及行業協會的服務業統計工作。統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建立政府統計和行業統計互為補充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健全服務業信息發佈制度。結合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重點摸清我國服務業發展狀況,為國家制定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服務業統計,地方財政也要增加投入。
(二十一)加強服務業法制建設。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制定和修訂促進服務業發展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工作,為服務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八、狠抓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
(二十二)抓緊制定具體配套政策措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7號文件和本意見要求,對已經明確的政策抓好落實,對需要制定具體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緊研究制定,成熟一項,出臺一項。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服務業發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不斷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推進服務業改革和發展。各地區也要抓緊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強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服務業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工作任務,切實把中央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全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總體協調作用,做好服務業發展目標落實與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檢查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