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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關於成品油進口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08〕3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00萬噸柴油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50萬噸柴油實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徵後返。具體進口企業名單見附件。
  附件:具體進口企業名單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體進口企業名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東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東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