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成品油進口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08〕3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00萬噸柴油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50萬噸柴油實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徵後返。具體進口企業名單見附件。
附件:具體進口企業名單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體進口企業名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東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東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