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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3日   來源:測繪局網站

關於對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製作銷售
非法導航電子地圖事件的通報

國測圖字〔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各導航電子地圖製作資質單位,有關出版社:
  2007年9月,國家測繪局在工作檢查中發現,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銷售的“城際通”系列導航儀所用導航電子地圖未依法經國家測繪局審核批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國家測繪局當即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進行認真整改,限期召回非法導航電子地圖,並要求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公司在市場上銷售的非法導航電子地圖依法予以查處。2007年11月底,該公司按要求全面停止製作、銷售非法導航電子地圖,並採取措施落實整改,召回非法導航電子地圖。2008年3月,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作為具有甲級導航電子地圖製作測繪資質的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地圖管理的有關規定,不按規定送審導航電子地圖,擅自銷售未經審核批准的地圖産品,嚴重擾亂了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是一起典型的地圖違法事件。鋻於此,國家測繪局決定對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製作、銷售非法導航電子地圖的違法行為在全國予以通報批評。
  北京城際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各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資質單位要從這一事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自律。要自覺遵守地圖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關於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國測圖字〔2007〕7號)要求,嚴格依法從事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活動。
  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圖市場的監管,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凡未經國務院或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地圖,一律不得在市場銷售或公開展示。要通過集中整治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嚴厲查處地圖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地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