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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4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明傳〔2008〕3號

關於防範和應對
地震災害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各有關地區省環境保護(廳)局:
  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省汶川縣發生芮氏7.8級地震,波及全國多個省份,為防範地震災害後可能産生的環境污染事件,確保環境安全,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提高地震災害可能引發次生環境事件的認識,避免因環境污染問題影響當地災後恢復的大局。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真履行好環境監管責任,主動聯絡有關部門,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污染隱患。
  二、切實做好次生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針對本地區實際,及時啟動地震災害次生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儀器等應急準備工作,一旦轄區內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核實,並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和減少次生環境危害。
  三、加強隱患排查,強化環境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後可能産生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石油化工、核設施等高危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輻照裝置等重點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管,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認真開展隱患整治和事故防範工作,對問題嚴重的,要責令立即停産整治。
  四、加強應急監測,密切監控污染。要制定科學的環境監測預警方案,合理調配各級環境監測力量,加大對地表水水質監測頻率,增加對飲用水源地監測,嚴密監控地震災害後可能産生的水環境污染。發現地震災害造成水質變化,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議。對可能引發跨流域污染事件的,有關省市環保部門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搞好污染聯防工作。
  五、加強應急值守,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要保持通訊暢通,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有關信息。對遲報、漏報和瞞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