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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0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無效産權轉移徵收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438號

黑龍江省財政廳:
  你廳《關於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是否應予退還契稅問題的請示》(黑財農村〔2008〕4號)收悉。批復如下: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産權轉移行為不徵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後,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