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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3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 國務院糾風辦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法制辦 教育部 新聞出版總署
關於印發《關於2007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和
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農經發〔20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辦、委)、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法制辦、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聞出版局:
  根據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的要求,現印發《關於2007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和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2007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採取新措施,在農民負擔綜合和專項治理、加大違規違紀行為查處力度、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探索建立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但從各地反映和全國農民負擔檢查的情況看,2007年農民承擔的費用在稅改後首次增加,一些地方涉農亂收費和各種攤派集資等現象出現反彈,部分基層幹部的減負意識出現淡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形勢不容樂觀。
  減輕農民負擔是“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和改革開放30週年,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義重大。要深刻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採取有力措施,深入開展重點治理,紮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附件:《關於2007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和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農 業 部
                           國務院糾風辦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法制辦
                           教 育 部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關於2007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和
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的安排,2007年11月,聯席會議6部門組成4個檢查組,對江蘇、安徽、廣西、四川四省(區)農民負擔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以暗訪為主,隨機抽查了27個縣的140個村、500多個農戶、20所農村中小學校。檢查結果表明,四省(區)積極採取措施,狠抓各項政策和制度落實,減負工作取得新進展。但也有一些地方執行政策不到位,涉農項目多收費亂罰款現象屢禁不止,向農民和村集體等攤派集資現象有所抬頭,農民承擔的不合理費用有所增加,農民負擔顯露反彈苗頭,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四省(區)減輕農民負擔主要工作及成效
  2007年,四省(區)各級黨委、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和減負政策,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治理農民反映突出的問題,繼續把減負工作引向深入。
  (一)採取措施,深入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四省(區)對農業的補貼均有增加,農村中小學雜費全面免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繼續擴大,農村低保制度全面推行。江蘇省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達到23.28億元,其中省財政追加安排1.14億元。安徽省2007年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省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達到18.3億元,該省農民對惠農政策執行情況感到滿意和比較滿意的達到99.5%。
  (二)重點治理,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四川、安徽、廣西三省(區)對農民反映較多的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四川省對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收費進行清理,取消了8項收費,停止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降低8項收費標準,使每頭生豬生産與流通成本降低了18.9元。安徽省對農民反映強烈的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計劃生育、身份證辦理、農機監理、報刊訂閱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對頂風違紀亂收費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並逐項清退,減輕農民負擔3636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積極組織開展生豬屠宰、身份證辦理、進城務工等方面亂收費的專項治理,共查處案件180余起,減輕農民負擔875萬元。
  (三)因地制宜,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江蘇省制定了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實施意見,並安排70多萬元,對蘇中、蘇北8市900多個鄉鎮的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以市為單位集中進行一事一議等減負政策專題培訓。安徽省選擇部分鄉鎮,積極開展了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試點。二是嚴格落實涉農收費審核制度。安徽省統一規範了農村中小學、計劃生育、農機監理等涉農收費,有效扭轉了過去涉農收費政出多門、項目繁多、管理混亂的局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涉農收費文件和項目進行統一審核,廢止4件規章、39件收費文件,取消67項收費,從源頭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三是堅持農民負擔動態監測制度。江蘇省蘇中、蘇北8市設立農民負擔動態監測點,縣(市)選派監測員,確定監測戶,將監督關口前移。安徽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立了農民負擔監測點,一些地方聘請了農民負擔監督員。
  (四)適應新形勢,強化農民負擔檢查監督。四省(區)分別組織了農民負擔檢查,並對問題進行深入整改。安徽省每年組織兩次全省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採取回訪、反饋等方式督促整改。2007年,該省減負辦處理農民負擔信訪83件(次),做到了農民信訪問題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反饋。江蘇省在各市、縣自查和抽查的基礎上,由各市的市委農工辦和農林局負責人帶隊,分赴各地進行互查。徐州、連雲港和鹽城每年定期組織1-2次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對農民反映問題較多的鎮村和部門實施跟蹤檢查。2007年徐州市等地有14名幹部因涉農負擔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這次檢查發現的農民負擔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涉農亂收費亂罰款仍然存在。一是四省(區)不同程度存在農民建房收費項目雜、罰款重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3個縣將城鎮建房收費向農村擴展,有的縣農戶建房要向縣有關部門交納私人住宅樓工程資料費、教育附加費、白蟻防治費等9項費用,共計8500多元。安徽省有的農戶在村規劃區內建房,鎮國土所每間房收取3000元。江蘇省有的農戶建房,被鎮有關機構收取100元的建築管理費。二是部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仍存在亂收費現象。按照規定,2009年春季學期以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但一些地方仍收取其他費用。江蘇省有的農村中學2007年秋季開學要求學生交試卷費20元、飲水費30元、水電費50元、保險費40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一些農村中小學仍在強制徵訂教輔材料和要求學生交納保險費。三是畜禽防疫、戶籍管理、結婚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等方面的亂收費或搭車收費問題也比較突出。
  (二)部分地區農業水費負擔重。四省(區)末級渠係缺乏基本的計量設施,農業用水難以實行計量收費,普遍按灌溉面積平攤水費,個別地方不用水也要平攤水費。一些地區計收農業水費時還搭車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加重了農民負擔。廣西壯族自治區有的村農業水費達70元/畝。四川省有的縣農業灌溉水費高達130元/畝。同時,一些地區還承擔公益性排澇費用。安徽省巢湖有的縣向農民收取水費(主要是排澇費)1045.2萬元,15.5元/畝;萬畝以上的大圩排澇電費213.6萬,3.16元/畝。該省有的縣多年來每年向農民收取排澇費516萬元,11.9元/畝, 用於排澇站人員工資、電費和維修費。
  (三)部分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攤派集資問題突出。一是數額大。四川省有的地方修建通鄉公路向農民集資每人30-60元;修建通村公路向農民集資每人一、二百元。二是方式多。安徽省一些地方突破一事一議範圍,採取“一路一議”、“推磨轉圈”等方式或以修路理事會、鋪路協會等名義攤派集資修建通村公路,農民人均少則50元至80元,多則180元至200元。
  (四)村集體承擔許多不合理費用。一是超限額承擔訂閱報刊費用。四川省有兩個村2007年訂閱報刊費用均為1175元,超出限額375元。安徽省有的村2007年訂閱報刊費用達到1437元,超出限額637元。二是有關單位向村集體轉嫁負擔。江蘇省有的村集體每年要承擔計劃生育、徵兵方面的費用5000多元。安徽省有的村集體2007年要承擔修建小學水泥路費用,還有的村集體要承擔參軍青年的優撫費。
  (五)農民補貼補償款被抵扣截留。一是抵扣惠農補貼。廣西壯族自治區有3個村未經農戶同意,將農資綜合直補直接抵扣作為合作醫療費用。安徽省有的村為修建通村水泥路,直接從農民糧食直補中抵扣11萬元,農戶意見較大。二是截留農民徵地補償款。四川省有的縣前幾年修建公路佔用村集體的耕地,被佔地村民不僅未得到徵地補償款,而且部分農田因修路還被截斷了灌溉系統。檢查組所到的江蘇省兩個村都存在徵地補償款被截留或補償標準低等問題。
  産生上述農民負擔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農業稅廢除後,基層幹部普遍存在農民“零負擔”的模糊認識。因此,以近幾年農民既增收又得補貼為由,讓農民出錢辦事的現象多了起來,減負意識、工作機構和監管機制都有所弱化。二是隨著通村公路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推進,市、縣資金配套壓力加大,許多地方將投資缺口向農民分攤。三是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不到位,收費、罰款和有償服務養人、養事問題普遍存在,相當一部分負擔最終落到村集體和農民頭上。
  三、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週年,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義重大,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重點,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紮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一)狠抓涉農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重點治理。
  一是繼續強化對重點地區的綜合治理。對部分農民負擔較重、問題較多的縣(市),實行檢查、整改、立制全程監督,通過以省為主、省部聯合治理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治理。通過治理,既要切實解決農民反映突出的問題,也要探索建立新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積極推進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切實減輕這些地區農民堤防維護、排漬排澇等方面的負擔。
  二是深入開展對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今年要集中抓好三方面的專項治理:1.治理農民建房多收亂罰問題。對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規定收取證照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服務並收取費用。2.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學校只能按規定收取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3.治理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不得收費,嚴禁登記搭車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員亂收費。各地也要根據當地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治理重點,由省級減輕農民負擔領導機構統一組織協調,加強督導,務求實效。
  (二)解決農業用水負擔過重問題。
  一是清理整頓和規範末級渠係水費收取秩序,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機制,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依法查處農業水費計收中亂攤派、搭車收費等違法行為。
  二是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明確政府與農民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投入責任,加大灌區節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級渠係供水條件,不斷推進水管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農田水利投入和鼓勵農民節水的新機制。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一是各地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實施意見,明確本省(區、市)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政策界限、限額標準和分攤辦法等。要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既要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出資出勞建設村內道路、農田水利等公益事業,也要防止將一事一議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
  二是切實解決修建通村公路向農民攤派集資問題。按照《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規定,籌資籌勞的適用範圍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劃清修建通村公路與村內道路投資的界限,明確通村公路投入應由各級政府分別負責。修建通村公路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根據地方財力安排建設,禁止向農民或村集體攤派集資或變相攤派集資。對修建通村、通鄉公路向農民或村集體攤派集資等違規違紀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
  三是積極組織實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進,探索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
  (四)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管制度法規。
  要從今年開始重點建立健全“五項制度”:
  一是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文件“審核制”。省、市、縣三級要定期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文件進行清理,梳理和規範向農民的收費項目、範圍、標準等。各省(區、市)減負機構要及時將清理情況匯總上報國務院減負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要創新公示形式,適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效果。國家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等補貼補償政策及兌付情況也要予以公示,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
  三是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必須堅持自願訂閱原則,嚴禁攤派發行,不得超出或變相超出限額標準。對攤派發行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是農民負擔“監督卡制”。農民負擔監督卡要充實涉農價格、收費等政策內容,及時發放到戶。
  五是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對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紀律追究。堅持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進行通報的制度。
  為依法規範和監管農民負擔,今年要繼續做好《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修訂的基礎工作,加快工作步伐。
  (五)加大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力度。
  一是強化對農民反復上訪、長期難以解決的重點問題的督辦。今年要重點督辦查處修路強行向農民攤派集資、變換形式向農民亂收費和平調、挪用農民補貼補償款等3類問題。各地要暢通信訪渠道,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
  二是加強農民負擔檢查。各地要至少開展一次農民負擔檢查,並形成檢查情況通報制度。檢查要以暗訪為主,直接深入鄉村了解情況,提高檢查質量,並採取多種方式督促整改,推動減輕農民負擔各項政策的落實。
  (六)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繼續堅持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工作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整體合力不減弱;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制度,將減輕農民負擔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確保減負工作的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不缺位;穩定和加強各級減負機構隊伍建設,確保減負工作機構監管職能不削弱。各地要認真總結減負工作的歷史經驗和教訓,深刻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澄清和消除對農民負擔的模糊認識,始終繃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弦,堅持不懈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