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加油站罩棚房産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明確和規範加油站罩棚房産稅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屬於房産,不徵收房産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