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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3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切實做好農民工返鄉回流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辦發〔2008〕32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經濟發展保持較快增長,就業形勢基本穩定。目前,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波及,我國沿海部分出口生産企業處於停産、半停産狀態,我市部分外出務工農民工出現了返鄉回流現象,雖然尚未形成大規模的“返鄉潮”,就業的基本面也未發生變化,但各級各部門要重視這種苗頭和趨勢,充分認識到農民工返鄉回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加強正面宣傳,合理引導輿論,大力做好勞務輸出工作,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努力促進我市經濟加快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做好農民工返鄉回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掌握農民工回流的動態情況
  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農民工返鄉回流情況調查統計工作,加強動態監控和統計分析,科學設立一批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點和農民工服務管理監測點,建立農民工返鄉回流基礎臺賬。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的作用,及時掌握行政區域內困難企業用工和農民工返鄉回流變化情況。要依託市外勞務辦事機構,調查掌握在市外主要勞務輸入地區務工的我市農民工就業變化情況。交通、鐵路、民航、航運等部門(單位)要深入車站、碼頭開展調查,做好農民工返鄉客流的疏導、監控和分析。
  二、合理穩定市內企業農民工就業崗位
  為防止在市內務工的農民工大規模返鄉回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扶持政策。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金融信貸、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等政策扶持,幫助其度過難關。對生産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農民工積極協商,採取適當縮短工時、組織培訓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避免大規模經濟性裁員。
  三、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信息引導和就業服務
  勞務輸出地區要加強與勞務輸入地區的聯絡和銜接,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外勞務辦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的作用,掌握勞務輸入地區的用工數量、行業工種、工資待遇等需求情況。通過信息引導,促進有意願的農村富餘勞動力根據市場需求有序外出務工。同時,要根據市內工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合理引導返鄉農民工到工業園區就業。利用春節前後農民工返鄉回流和外出務工的高峰時期,舉辦諸如“春風行動”的專項活動,深入開展送崗位、送觀念、送培訓、送政策等活動,做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工作。
  四、認真開展農民工針對性培訓工作
  針對農民工的不同特點,開展針對性培訓。對留下來就近就地就業和繼續外出務工的,開展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對有資金、有技術、有創業願望的,開展SYB(創辦你的企業)創業培訓,提高其創業能力。對願意在家務農的,開展種植、養殖業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其農業生産技術。要重點圍繞市內工業園區用工需求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開展定單、定向、定點培訓,提高農民工技能水平。培育、扶持重慶特色勞務品牌,圍繞勞務品牌開展培訓,提高勞務品牌的就業競爭能力。
  五、積極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意見》(渝辦發〔2008〕296號)精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創業場地、稅收優惠、金融信貸、就業扶持政策、創業服務等方面鼓勵、扶持有創業願望和創業條件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規模種植、養殖業,興辦農産品生産及加工企業,建立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推動農業産業化、規模化經營,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六、不斷拓展農民工就業渠道
  利用整體資源優勢,積極拓展農民工就業渠道,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以及地震災區災後重建的機會,加強區域勞務合作,為農民工外出務工開闢新的渠道。要加快全市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發展,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為返鄉回流農民工參與家鄉建設提供基礎條件。
  七、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與市外勞務輸入地區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探索在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企業推行工資保障制度,確保不發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完善農民工案件快立、快審、快結的辦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因企業裁員發生的勞務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