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食品安全法的公佈施行,對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這部法律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食品安全法體現了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生産經營行為的基本準則、索證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制度,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為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實現全程監管、科學監管,提高監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佈施行,對於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責任政府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實施的重要意義,要把學習、宣傳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把實施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做到家喻戶曉,增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為法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培訓,特別要加強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食品生産經營者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學習,熟練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識,自覺守法經營;食品行業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指導、監督食品生産經營者加強誠信建設;食品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行業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的指導。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以及縣級以上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既要避免職責交叉,又要防止監管空白,確保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統籌規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實現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檢驗資源等的整合、共享;要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督促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採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食品生産經營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明確、細化各監管環節的銜接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整體性和有效性;對不履行溝通協作責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後果的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積極履行部門間的信息通報等責任,加強主動溝通和相互協作,努力實現各監管環節的無縫銜接。
食品安全法實施一段時間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法律執行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系統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法律執行中的問題,及時改進執法工作。
三、抓緊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統一、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依據。衛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抓緊整合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儘快完成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優先制定、修訂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等的限量標準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衛生部要立即依法組織開展相關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有關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衛生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組織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要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程序,確保標準內容科學、合理。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各監管部門依據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監管。
四、抓緊制定、完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國務院將根據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與食品安全法同時施行;食品安全法授權國務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及時提出有關制度設計的建議。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實執行。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現行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及時廢止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規章或者修訂、廢止其中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內容,及時提出廢止或者修訂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的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程序,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樣品並不得收取檢驗費用及其他任何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各項制度給予經費保障,對增強食品檢驗能力、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水平等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要堅決杜絕監管部門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向管理相對人違法收取費用的現象。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違法收取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六、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為契機,紮實做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反映強烈。為切實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國務院已做出部署,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集中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為契機,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各項制度入手,加強監督和誠信建設,系統、有序地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負總責,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繼續做好違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産和進出口、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禽畜屠宰和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頓。要通過集中整頓,使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更加完善,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食品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對食品安全法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