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壓縮2009年
出國費等三項經費預算支出的通知
財預〔2009〕2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按照《通知》關於“2009年各地區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和“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10%”的要求,現對壓縮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中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壓縮2009年部門預算相關經費支出的方式
由於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草案已經國務院批准並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在批復2009年部門預算前進行調整已來不及,因此,對部門2009年出國費等三項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財政部將在2009年預算執行中通過調減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的方式進行壓縮。對部門通過預算外資金及其他收入等安排的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各部門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行進行壓縮,控制相關支出。
二、關於測算中央部門壓縮出國費等三項經費財政撥款支出規模
(一)各部門要對近3年出國(境)經費和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實際支出(包括通過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安排的經費)情況,以及2009年在部門“二上”預算中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經費和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情況進行統計。在此基礎上,按照以下公式測算2009年應壓縮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1.出國(境)費。
(1)2009年應安排出國(境)費=(2006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2007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2008年出國(境)費實際支出數)÷3×80%。
(2)2009年應壓縮出國(境)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出國(境)費-2009年應安排出國(境)費。
(3)如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出國(境)費小于2009年應安排出國(境)費的,則2009年應壓縮出國(境)費為零。
2.車輛購置及運行費。
(1)2009年應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6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2007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2008年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數)÷3×85%。
(2)2009年應壓縮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2009年應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
(3)如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小于2009年應安排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則2009年應壓縮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為零。
(二)各部門要對2008年公務接待費用實際支出(包括通過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安排的經費)情況,以及2009年在部門“二上”預算中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進行統計。在此基礎上,按照以下公式測算2009年應壓縮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1)2009年應安排公務接待費=2008年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90%。
(2)2009年應壓縮公務接待費=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2009年應安排公務接待費。
(3)如2009年“二上”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小于2009年應安排公務接待費,則2009年應壓縮公務接待費為零。
(三)以上統計單位範圍為所有安排財政撥款的中央預算單位,包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軍隊、武警和中央管理企業等。
(四)按照以上統計情況,填寫《中央部門財政撥款安排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
(五)根據以上測算的應壓縮的2009年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規模,結合中央部門2009年“二上”預算,提出中央部門2009年部門預算調減出國費等三項經費預算的計劃。調減的2009年預算,基本支出要落實到具體單位,項目支出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並相應填寫《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出國費等三項經費壓縮情況表》(詳見附件2)。
(六)各部門應于2009年3月25日前將以上兩表及有關説明材料正式行文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後,印發調減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文件。
三、相關要求
中央部門作為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的主體,要不折不扣地落實《通知》精神,認真負責地做好壓縮相關支出的工作。2009年年底前,財政部和審計署將對中央部門按照《通知》精神壓縮2009年相關預算支出情況進行檢查。
附件:1.中央部門財政撥款安排出國費等三項經費支出情況統計表(略)
2.2009年中央部門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出國費等三項經費壓縮情況表(略)
財政部 審計署
二○○九年三月十日